关于上报2014年-2015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工信局,管理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省厅《关于制订2014年-2015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工作的通知》(豫工信产业〔2013〕744号)要求,请各地认真组织对现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情况进行调查,摸清落后产能存量情况,按《通知》要求将2014年-2015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于2013年10月30日前行文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规划与产业政策科)。

 

联系人:王  鹏

电  话:6366936

邮  箱:gxjyxk@163.com

 

 

2013年10月22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制订2014年-2015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工作的通知

豫工信产业〔2013〕744号

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省直管试点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做好2014-2015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圆满完成“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任务,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制订2014-2015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产业函〔2013〕638号)要求,研究制定2014-2015年淘汰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订2014年-2015年淘汰计划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以及铅蓄电池等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各地应对现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情况进行调查,摸清落后产能存量情况,对照上报的“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研究制订2014-2015年重点行业淘汰计划(见附件),确保全面完成我省“十二五”目标任务。

二、做好2014年淘汰落后产能准备工作

各地在制订2014-2015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后,要积极安排确定2014年淘汰落后产能项目,对照我省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申报要求,指导企业收集、整理所需申报资料,以备上报。

三、上报时间

2014年-2015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于2013年10月31日前行文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产业政策处)。

四、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对照国家重点行业淘汰标准和条件,制订切实可行的淘汰计划,确保制订的计划能够落到实处并按时完成。

联系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产业政策处  孙志民

电  话:0371-65509829  传  真:0371-65509987

邮  箱:zhimins@163.com

 

附件:2014年-2015年淘汰计划表

 

 

 

                         2013年10月11日

 

 

 

 

附  件

 

2014 -2015 年淘汰计划表

行业

产能单位

分年度目标计划

2014年

2015年

炼铁

万吨

 

 

炼钢

万吨

 

 

焦炭

万吨

 

 

铁合金

万吨

 

 

电石

万吨

 

 

电解铝

万吨

 

 

铜冶炼

万吨

 

 

其中:再生铜

万吨

 

 

铅冶炼

万吨

 

 

其中:再生铅

万吨

 

 

水泥

万吨

 

 

平板玻璃

万重量箱

 

 

造纸

万吨

 

 

制革

万标张(折合牛皮)

 

 

印染

万米

 

 

化纤

万吨

 

 

铅蓄电池

万千伏安时

 

 

其中:极板

万千伏安时

 

 

      组装

万千伏安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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