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信阳市委办公室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党员干部中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市管各管理区、开发区、企业和大中专院校,各人民团体: 为巩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若干意见和市委三十条意见的成果,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 实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在全省党员干部中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工作的通知》 (豫办发电〔2013〕19号)的要求,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 市党员干部中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清退对象、范围、时限 1.清退对象。此次清退工作的对象是:市、县(区)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各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的 党员干部,市管各管理区、开发区、大中专院校和其他事业 单位中的党员干部,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中 层以上党员干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职工不再重复参加。 2.清退范围。此次清退的会员卡,是指娱乐、健身、美 容、旅游、餐饮等行业机构以及商场、会所、宾馆、乐部 等发行的,具有一定价值、金额或消费次数,持卡人可以会 员身份凭此消费、免于付费或享受折扣的凭证。自费和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并发给本单位干部职工的会员卡除外。 3.清退时限。清退工作从2013年I2月9日开始至I2 月31日结束。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限完成清退工作。 二、清退方式方法 1.自行清退。党员干部持有属于清退范围会员卡的,个人自行清退,组织不接受个人上缴会员卡。未持有或已自行清退的,均应如实填写《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附件1), 向本人所在单位作出零持有报告。自行清退面必须达到 100%。 2.逐级上报。12月20日前,各地各单位按照党组织隶 属关系将本地、本单位填写的《单位(县、区)党员干部会 员卡零持有报告》(附件2)、《单位(县、区)党员干部清退会员卡汇总表》(附件3),连同本地本单位清退工作专题报告,经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上级党委。12月25日前各县(区)零持有报告、汇总表和专题报告报市纪委(党风室,下同);市直各单位(含市管各管理区、开发区,各人民 团体)零持有报告、汇总表和专题报告报市直工委,由市直工委统一汇总后报市纪委;市管国有企业零持有报告、汇总表和专题报告由市国资委统一汇总后报市纪委;市管大中专院校零持有报告、汇总表和专题报告由市教育局统一汇总后报市纪委。12月31曰前,市纪委统一汇总全市清退会员卡情况并向市委做出专题报告。2014年1月5日前,市纪委将信阳市零持有报告、汇总表和专题报告报省纪委。 3.重点抽查。市纪委将抽查各地各单位清退工作和党员干部个人零持有报告情况,并将会同公安、工商、税务等部 门和新闻媒体选取部分商场、酒店、会所、乐部等重点场所,取明察暗访等形式检查。发现党员干部继续持有通知范围内会员卡的,将公开曝光,严肃处理,并追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三、清退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在全市党员干部中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若干意见,切实解决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四风”问题的重要举措。全市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严肃认真做好清退工作。 2.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党组)王要负责人是抓好会员卡专项清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迅速抓好落实。要将工作要求传达到每一位党员干部,做到组织到位、传达到位、清退到位、承诺到位,确保清退对象无一遗漏,切实做到“零持有、零报告”。 3.严格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清退会员卡工作的监督检查,认真受理信访举报,对弄虚作假、应退未退或者新持会员卡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公开曝光,确保专项清退工作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会员卡专项清退工作的政策要求,由市纪委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6208032。 中共信阳市委办公室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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