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财政直管试点县(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局,省属有关单位: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和融资环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4〕6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项目申报事项 (一)申报程序。 项目单位使用申请入库时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国家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网址:www.sme.gov.cn),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同时,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注册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报告,并提供项目申报资料(见附件2)。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4〕38号)和本通知要求,公开组织项目申报,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严格审核把关,择优选择项目。各地财政部门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 <?xml:namespace prefix="st1"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xml:namespace> 2014年5月10日 前联合行文将符合条件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上报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同时,将3套项目申报资料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并通过项目管理系统提交项目电子文件。省属有关单位直接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报送有关资料。 (二)申报纪律。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在项目申报过程中,不得委托任何单位办理,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申报资格。超过规定时限上报的将不予受理。
二、廉政信息反馈电话和电子邮箱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0371-65509897 邮箱:hnzxzxjd@163.com 省财政厅: 0371-65808043 邮箱:qiyechu1106@163.com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财政厅 2014年4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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