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地方信息技术服务资质认定工作移交的通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地方信息技术服务资质认定工作移交的通知

(豫工信软件〔2014〕360号)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河南省软件行业协会,全省各信息技术服务资质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取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等行政审批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软〔2014〕79号),自2014年2月15日起,停止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员资质评定、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证和监理工程师认定四项(含子项)信息技术服务资质资格(以下称资质)认定行政审批,相关资质认定工作由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以下简称电子联合会)负责实施;同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停止资质认定行政审批相关工作,本行政区域内的资质认定相关工作移交由当地相关行业组织负责,地方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对资质认定的监督管理。

根据上述要求,我厅决定由河南省软件行业协会(以下简称省软协)作为我省信息技术服务资质认定地方机构,自2014年5月28日起,负责我省行政区域内的资质认定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软协承担的资质认定相关工作包括:

(一)受理企业提出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三级、四级资质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丙级、丙级(暂定)资质的申请(含换证),审查并上报资质地方评审机构评审结果,向资质申请企业反馈审批结果及颁发资质证书。

审查及上报资质国家级评审机构对申请(含换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一级、二级资质企业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甲级、乙级资质单位的评审结果。

(二)受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员资质评定、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认定的申请(含延续),审核申请材料并反馈、汇总上报,反馈审批结果及颁发证书。

(三)参与企业资质的年度监督检查,负责个人资质的继续教育组织工作。

(四)涉及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的各项统计工作。

(五)依照《关于对省外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企业资质进行备案的通知》(豫信〔2008〕44号),对来豫开展业务的省外信息技术服务资质企业进行登记和统计。

(六)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其他需由资质认定地方机构承担的工作。

上述工作中凡涉及由电子联合会审批、审核的事宜,依照电子联合会通知要求办理;其他事项自即日起即由省软协负责。

二、省软协应根据上述移交工作内容,尽快建立内部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确定具体工作人员及责任领导,明确各个岗位的工作权限,履行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手续,确保能够按照电子联合会的时间及资格要求恢复资质办理。

三、我厅将资质认定工作移交省软协后,依据省政府赋予的职责规定,继续开展信息技术服务行业的行业管理工作;并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做好资质认定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协助我厅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并积极为当地资质企业及到本地开展业务的区域外企业提供支持和服务。

四、关于我厅于2014年2月15日前已受理且已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但未反馈审核结果事项的后续处理,由省软协与我厅软件服务业处协商。

五、自资质工作移交之日起,我厅门户网站首页上涉及资质认定的内容予以撤销。

为便于企业了解情况,在省软协网站建设完成前,暂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软件服务业处主页上公布资质申报条件要求及工作流程,同时注明是协助省软协发布。

请各单位收到本通知后,做好相关工作。如有疑问和意见建议,请及时联系我厅及省软协相关工作联系人。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信息技术服务资质指导监管工作联系人及电话:刘辉,史丽丽,王冰,孙鶄 0371-65509895,65509865

河南省软件行业协会资格认定工作联系人及电话:邹建华 0371-65509836

201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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