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经营八不准: <?xml:namespace prefix="o">?xml:namespace> 一、不准吸收存款或变相吸收存款。 二、不准开展违法违规理财业务。 三、不准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 四、不准误导社会公众向企业存款。 五、不准为违法违规业务作担保。 六、不准擅自设立任何形式的分支机构。 七、不准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金。 八、不准进行任何形式的违法违纪宣传。 小额贷款公司规范经营公告: 小额贷款公司在本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开展小额贷款业务,贷款利率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不得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 温馨提示: 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 珍惜一生血汗,理性选择投资渠道! 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是陷阱! 提高法律意识,警惕非法集资! 树立正确理财观念,建设美好幸福生活! 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我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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