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转发《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关于组织上线填报信息化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管理区和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文件要求,请根据《河南省信息化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豫工信信〔2015〕107号),尽快组织单位上线填报项目信息。
信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5年4月29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关于组织上线填报信息化项目的通知
豫工信办信〔2015〕70号
各省辖市、郑州市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全面掌握我省信息化项目建设情况,规范项目管理工作,为确定各级财政信息化专项资金、基金支持方向提供参考和依据,省厅开发了“河南省信息化项目管理系统”,目前已完成项目征集系统试运行测试,并举办了操作培训,现正式上线运行。请根据《河南省信息化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豫工信信〔2015〕107号),尽快组织单位上线填报项目信息。 一、项目库使用:信息化财政资金、其他相关基金支持的项目从本项目库中筛选,非本项目库项目原则上不纳入支持范围。 二、信息填报:系统测试期间填报的单位和项目信息,如需修改的尽快完成修改后提交,系统正式上线后经审核推荐的项目如再修改,即按照《河南省信息化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逐级审核。 三、督促管理:项目库填报情况(包括填报数量、项目质量等)将定期在全省进行通报。 四、登录地址: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服务平台”栏目“河南省信息化项目管理系统”进入,或登录地址http://222.143.30.176:82进入。 联系人:白 平 电 话:0371-65509837
2015年4月20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信息化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豫工信信〔2015〕107号
各省辖市、郑州市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规范信息化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充分发挥河南省信息化项目管理系统作用,省厅制定了《河南省信息化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4月20日
河南省信息化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信息化项目管理,整合资源,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率,根据《河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政 〔2014〕16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河南省信息化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是全省信息化工作的基础数据库,是项目规范管理和跟踪培育的基础。项目库实行开放填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省工信厅)、各省辖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县主管部门)分级管理,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共享共用。 第三条 项目库主要征集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政和企、事业单位的信息技术应用、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通信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 项目库分为基础项目库、市县推荐项目库和重点项目库(以下分别简称基础库、市县推荐库和重点库)。申报单位完成在线填报、资料齐全、逻辑关系正确的项目,进入基础库;基础库里符合项目征集要求、通过市县主管部门审核并正式行文上报的项目,进入市县推荐库;市县推荐库里通过省工信厅审核的项目,进入重点库。各级财政专项资金、基金和优惠政策优先支持重点库项目。 第四条 基本原则: (一)统一建设、分工负责。省工信厅负责建设、完善项目库;省工信厅、市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级管理。 (二)程序规范、动态管理。按照规范程序组织申报、筛选审核、入库推荐、培育服务、动态管理。 (三)全程监管、注重实效。重点做好市县推荐库和重点库项目的技术、融资和市场服务,及时跟踪、协调、推动项目建设,确保投资尽快见效。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 省工信厅和市县部门负责项目库的日常维护、管理和跟踪服务。 第六条 省工信厅主要职责: (一)开发、管理和维护信息化项目管理系统,制定完善项目库管理办法; (二)制定、印发河南省信息化项目建设指南,研究制定河南省重点领域信息化项目建设实施要点; (三)组织征集、推荐重点信息化建设项目; (四)制定重点库项目审核管理办法,审核市县主管部门上报的推荐项目,提出审核意见; (五)管理重点库,搞好跟踪服务,推动库内项目实施。 第七条 市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一)制定本市(县)推荐库审核管理办法; (二)组织开展本辖区项目征集工作; (三)按照征集要求,组织基础库项目的审核,完成项目推荐,充实推荐库; (四)配合补充完善重点库项目资料; (五)管理基础库、市县推荐库,搞好跟踪服务,推进库内项目实施。
第三章 申报与要求 第八条 申报流程: (一)项目建设单位登录项目库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填报企业和项目信息,完成提交(企业和项目信息自动录入基础库)。 (二)省工信厅组织印发河南省年度信息化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布置全省信息化重点建设项目征集工作。 (三)按照项目指南要求,市县主管部门依照各地的审核管理办法和程序,对基础库内的项目进行筛选和审核(必要时可进行现场勘察);通过的项目录入市县推荐库,上报推荐意见。 (四)省工信厅按照重点库项目审核管理办法,对市县主管部门申报的推荐项目进行审核,对其中影响范围广、投资额度大、专业性强的重大项目,可根据需要,组织相关部门、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审,审核通过的项目,录入重点库。 (五)申报单位可对基础库内的信息资料进行修改,如对已通过审核进入市县推荐库或重点库的信息进行修改,须报原审核单位同意;对重要信息修改的,须由原审核单位重新履行审核程序。 (六)跟踪项目建设进度,及时更新项目库。 第九条 基本要求: (一)申报信息真实、完整、规范。 (二)申报单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产业政策;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必备的资金、人才和技术条件。 (三)市县推荐库和重点库的项目应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完成核准或备案。 (四)项目建设目标明确,施工计划科学、阶段目标清晰;资金预算、软硬件配置、网络环境与建设任务和目标相匹配;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纳入推荐库和重点库: (一)重复申报。 (二)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以及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核准或备案。 (三)需经土地、环保和许可权管理等相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但尚未取得批复文件。 (四)申报单位存在财政资金、基金支持项目实施效果偏离原定目标且不及时纠正;申报资料不实、弄虚作假;有违纪违规等不良记录。
第四章 使用与管理 第十一条 市县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项目库管理,及时更新信息,确保项目库高效运转。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及时清理出市县推荐库和重点库。 (一)撤销或被有关部门勒令终(中)止; (二)因不可抗力影响无法继续实施或被发现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 (三)入库三年仍未实施; (四)已竣工项目(征集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项目库执行情况和效果实行年度报告制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市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市县推荐库审核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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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关于组织上线填报信息化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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