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开展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2014年度行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信市工信〔2015〕73号
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各市直管担保机构: 根据《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年审办法》(豫政金〔2015〕141号)、《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年审办法》(豫政金〔2015〕14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融资性担保机构年审工作的通知》(豫政金〔2015〕14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小额贷款公司年审工作的通知》(豫政金〔2015〕149号)要求,市工信委将组织开展2014年度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年审工作,并在上述办法和通知要求的基础上,另要求如下: 一、各县、区监管部门应尽快通知本辖区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按照省金融办《年审办法》要求编制2014年度行业年审材料。 二、按照省金融办年审培训会议要求,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年审材料除须符合《年审办法》的各项要求外,审计报告中还必须对审计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办法等,出具明确审计结论。 三、按照省金融办年审培训会议要求,经与市金融办商定,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必须取得县、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2014年度无非法集资证明(样本后附),方可参加本次行业年审。 四、各市直管担保机构的无非法集资证明由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同时,其年审材料报市工信委中小企业服务科。 五、各县、区监管部门在收到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报送的年审材料后,务必按要求严格把关,认真完成材料审核、公示等工作。并对各单位年审情况逐一行文,与年审材料(一式两份)一并,于8月20日前报送市工信委中小企业服务科。 六、本次年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各监管部门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年审工作,规范编制材料,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本次年审工作规范、高效、顺利完成。
附件:无非法集资证明(样本)
2015年8月7日
联系人:何强 郭伟 联系电话:6365508 |
开展2014年度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年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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