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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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豫工信办节〔2015〕164号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工业产品生态(绿色)

设计示范企业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节函〔2015〕428号)要求,现就我省申报第二批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以食品、皮革、印刷包装、家具、玩具、造纸、文体用品、日化用品、五金制品、塑料制品等轻工行业,玻璃、陶瓷等建材行业,金属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轨道交通装备、汽车、船舶等机械制造行业,通信设备、照明电器、办公设备等电子电器行业为重点,开展第二批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创建试点工作。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较强的行业代表性;

(三)具有较完善的能源资源和环境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四)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销售盈利能力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具有较强的节能环保投入能力;

(五)节能降耗、环境保护、综合利用措施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清洁生产水平行业领先,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近三年无重大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附有相关证明);

(六)具有较强的产品设计开发能力,按照《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有关要求,已建成或正在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科技研发资金有保障,技术创新体系完善,具有较强的产品和品牌影响力。

三、申报程序

(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以正式文件(文件内容主要包括申报企业基本情况说明、申报条件符合性审查意见和申报材料真实性审查意见等)和企业申报材料(生态设计示范企业创建申报书、生态设计示范企业创建实施方案等一式三份及相关电子版光盘二份),每个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限推荐1家,于2015年9月28日前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过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企业填写《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创建申报表》(见附件1)。并参照《生态设计示范企业创建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见附件2)编制创建方案,创建方案要提出创建生态设计示范企业的目标,明确落实目标的具体计划和措施。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将按照《生态设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方案》,组织遴选并推荐试点企业,提出推荐意见,连同正式上报文件、企业实施方案等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四、审核确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对通过评审的企业,网上公示其试点方案摘要后,公布试点企业名单。

五、创建方案组织实施

试点企业要加强组织实施,通过2-3年的试点工作,达到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创建方案中提出的目标要求。试点企业每年年底前要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报送试点工作进展。

六、评价验收

完成各项创建工作任务、达到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要求的试点企业,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验收申请。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组对试点企业进行评价验收,对达到实施方案目标要求的,授予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称号。

七、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联 系 人:张玉栋

联系电话:0371-65509820 (传真)

电子邮箱:hngxtjn@163.com

 

附件:1. 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创建申报表

      2. 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创建实施编制指南

 

 

 

     201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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