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信阳市众创空间备案和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 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进我市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鼓励大众创新创业,营造我市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经研究,决定开展信阳市众创空间备案和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众创空间备案要求
(一)备案条件
1、运营管理机构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为入驻企业、创业团队提供必需的办公设备、高带宽互联网接入服务及公共办公场地;
3、机构设置合理,有专职服务人员;定期举办项目发布、展示、沙龙、路演等各类创业交流活动;
4、以科技类和创意类及相关产业的初创期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为服务对象,有入驻企业或创客团队;
5、运营管理机构有支持创客的服务和政策。
(二)备案材料及程序
申请单位填写《信阳市众创空间备案申请表》并附营业执照副本等附件,报送县(区)科技局;县(区)科技局负责对材料初审,符合备案条件的,由县(区)科技局推荐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纳入信阳市众创空间目录。
二、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要求
(一)申报条件
应符合附件 《信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孵化器认定条件。
(二)材料要求
1、填报《信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请书》;
2、附相关附件,包括:孵化器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孵化器管理机构与职能设置文件复印件,孵化器管理人员清单、孵化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在孵企业名单及毕业企业名单、孵化服务协议或入驻协议复印件,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如申报专业孵化器,需附专业技术平台或专业化中试基地设备清单。
(三)认定程序
申报单位填报提交申请材料,向县(区)科技局提出申请。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推荐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按照认定管理办法要求,择优认定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三、其它要求
以上材料书籍式装订,一式两份,请于2015年11月13日前报送市科技局高新科,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 系 人:张胜利 喻本明
联系电话:6339222
电子信箱:GXK04@163.com
附件: 1.信阳市众创空间备案申请表
2.信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3.信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请书
2015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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