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信阳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信发改城市〔201 6 〕 202 号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你单位《 关于呈 报信阳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 》( 信城管执法〔2016〕65号 )文件及有关材料收悉。 随着城镇化进程快速推进和人口规模的急剧扩张,我市中心城区原有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已基本饱和,已不能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和城市发展需求。为有效控制城市生活垃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坚决杜绝垃圾围城和污染现象,持续改善城市环境卫生状况。 经研究同意建设 信阳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扩建工程  。 现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信阳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扩建工程 。

项目单位为 信阳市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选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 我市琵琶山。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该项目建设内容 及规模为 信阳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扩建工程在原有场址上进行扩建,建设规模为新增填埋库区容积为 89 万立方米,可填埋生活垃圾约 70 万吨,使用年限约为 10 年,建设内容为防渗设施、坝体工程、厂区道路及其它辅助设施。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匡算总投资为 2831.25 万元,资金来源为 市财政投资。

五、建设期限。该项目建设工期为2年。

请据此抓紧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节能及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 并委托 有相应 资质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工作的依据,不作为征收及拆迁的依据,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本批复有效期两年。

 

 

                                                                                              201 6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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