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发改城市〔201 6 〕 202 号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你单位《 关于呈 报信阳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 》( 信城管执法〔2016〕65号 )文件及有关材料收悉。 随着城镇化进程快速推进和人口规模的急剧扩张,我市中心城区原有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已基本饱和,已不能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和城市发展需求。为有效控制城市生活垃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坚决杜绝垃圾围城和污染现象,持续改善城市环境卫生状况。 经研究同意建设 信阳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扩建工程 。 现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信阳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扩建工程 。
项目单位为 信阳市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选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 我市琵琶山。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该项目建设内容 及规模为 信阳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扩建工程在原有场址上进行扩建,建设规模为新增填埋库区容积为 89 万立方米,可填埋生活垃圾约 70 万吨,使用年限约为 10 年,建设内容为防渗设施、坝体工程、厂区道路及其它辅助设施。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匡算总投资为 2831.25 万元,资金来源为 市财政投资。
五、建设期限。该项目建设工期为2年。
请据此抓紧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节能及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 并委托 有相应 资质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工作的依据,不作为征收及拆迁的依据,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本批复有效期两年。
201 6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