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 通 知

信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推进安全 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信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通知》(豫安委〔 2016 35 号)和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通知(豫工信明电〔 2017 1 号)精神,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单位做好贯彻落实。

一、认真抓好学习宣传,积极贯彻落实文件精神。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文件提出的一系列改革举措和任务要求,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和路径。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切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学习宣传活动,深入学习宣传《意见》,结合行业安全生产实际进行谋划思考,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工作部署上来,积极主动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以实际行动确保《意见》确定的安全生产各项改革制度措施和工作任务落地生根。

二、深刻领会,努力做好安全生产本职工作。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意见》中对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划分,各单位要深刻领会,在自身工作职责范围内,认真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按照《意见》要求精神,于 11217 点前将贯彻落实情况以及对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安全生产改革发展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联系人:梁鹏帅     联系电话: 0376-6365067

电子邮箱: xysqyfw@163.com

                        

                             2017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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