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局,有关单位:
为了落实中央第十一巡视组回头看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少的整改意见,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经研究,决定建立各县(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情况双周通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是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科技型中小企业是高新技术企业的重要源泉,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工作是科技工作的重要抓手。为切实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工作,决定每两周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统计汇总,通报至县(区)党委、政府和科技局。
请各县区科技局务必于每月 15 日、 30 日前(如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后第一工作日)上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情况。请于 4 月 6 日前上报一季度工作开展情况。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情况包括确定的年度重点后备企业、拟何时申报、知识产权情况、研发费用归集情况、申报材料准备情况等(须有证明材料),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情况包括新增备案企业类型、数量等。
请各县(区)科技局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大培育工作力度,按照时间节点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此项工作将纳入全年科技创新考核评价。
联 系 人: 张胜利 王 冯
联系电话: 8093680 、 15137603319
电子邮箱: xyskjjgxk @ 163.com
2017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