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信阳市科技局机关内设10个职能科室,共有信阳市科技局机关、信阳市知识产权局、信阳市科技信息中心、信阳市非金属研究所和信阳市电子技术推广服务中心4个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上级科学技术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组织编制全市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归口统一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专项经费和科技发展基金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研究制定应用基础研究、加速高新科技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科研基础设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地建设的规划和计划;管理全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和管理直属事业单位。
(二)人员构成情况。 信阳市科技局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共有编制8 5 人,其中:行政编制28人,事业编制5 7 人;在职职工 67 人,退休53人。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做好本年度省、市级科技项目的征集、筛选、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积极实施项目跟踪管理;大力实施企业创新能力培育工程,积极组织申报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省市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重点实验室、星创天地、院士工作站等科技创新平台载体;组织实施好年度“三区人才”、特派员选派工作;加强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和农村科技培训工作;做好优秀科技成果的申报登记、省市科技进步奖推荐工作;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申报专利,努力扩大我市专利的申请量和授权量;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有效打击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开展科技活动周、知识产权日、送科技下乡等科普宣传工作;促进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转化;加强信阳市科技局官网、信阳市科技文献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行,发挥其推广宣传中介作用;创新财政科技资金投入方式,加强科技金融工作与平台载体奖励;建立完善县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评价考核体系,严格贯彻执行考核制度,推动产业聚集区优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 7 年收入预算 2149.78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 2149.79 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 7 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为:其中基本支出 1149.79 万元,占 54.5 %;项目支出 1000 万元,占 46.5 %。
201 7 年科技经费预算安排 2149.79 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信阳市科技局机关、信阳市知识产权局,信阳市科技信息中心等5个单位人员工资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工作需要。其中:信阳市科学技术局预算经费 1301.77万元;信阳市科学技术信息中心预算经费168.79万元;信阳市电子技术推广服务中心预算经费56.32万元;信阳市非金属材料研究所预算经费108.01万元;信阳市知识产权局预算经费25.63万元;信阳市林业科学研究所预算经费489.26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科技局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 2149.79 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项目支出 1000 万元,占 46.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799.44 万元,占 37.19 %;公用经费支出 155.03万元,占7.21%; 住房保障支出 195.32万元 万元,占 9.1 %。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科技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2149.79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994.76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 住房公积金、精神文明奖;公用经费 155.03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专项资金经费 1000万元,主要用于科技项目。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局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局2017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 54.6 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与 2016 年相同。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5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5 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与 2016 年相同,其中林业科学院研究所公车运行经费 10万元。
公务接待费 39.6 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与 2016 年相同。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信阳市科技局
2017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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