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关于信阳市融资性担保机构2015-2016年度行业年审拟通过机构(第三批)的公示
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3号)、《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管理指引》(银监发〔2010〕77号)、《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豫政办〔2011〕86号)和《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年审办法》(豫政金〔2015〕142号)等规定,我们对相关县金融办上报的2015-2016行业年审材料进行了审查,拟同意淮滨县金财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息县融信担保有限公司等2家融资性担保机构通过2015-2016年度行业年审市级审核。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7年9月7日—11日。
监督举报电话: 6365502
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经营八不准:一、不准吸收存款或变相吸收存款。二、不准开展违法违规理财业务。三、不准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四、不准误导社会公众向企业存款。五、不准为违法违规借贷行为担保。六、不准擅自设立任何形式的分支机构。七、不准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金。八、不准进行任何形式的违法违规宣传。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信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7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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