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普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和普法责任清单

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31号)精神,切实履行普法职责,2017年12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普法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普法责任清单(2017年版)》(以下简称《清单》)。

《办法》对国家发展改革委普法工作内容、组织领导机制、普法责任主体、普法工作要求和考核激励措施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强调要加快形成委党组统一领导,各司局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要在抓好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同时,把普法融入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复议、信访、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为发展改革中心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全面依法治国作出积极贡献。

《清单》列出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重点宣传的法律法规规章,逐一落实了普法责任司局。同时,明确了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价格法》实施周年纪念日、《反垄断法》实施周年纪念日、全国价格举报宣传日等重要普法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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