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自查报告

201 7 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 市发改委 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 豫办 〔201 6 〕 60号 )和《信阳市政府 关于印发信阳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信政办〔201 7 〕 145 号)要求,认真做好201 7 年度 政务 公开和政府网站 等工作 。根据《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政务公开考核和政府网站考评工作的通知》(信政办明电〔2018〕15号)要求,现将我委相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发改委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了一名副主任作为分管领导,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科室及分工,综合科、研究室负责政务公开文字统揽及协调工作,信息信用中心负责委网站建设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配合督促落实工作。加强工作保障,配齐专职工作人员,划拨必要的办公经费并列入年度预算,配备电脑、打印机等必要办公设施。加大工作落实力度,建立了政务公开工作信息积分台账,年终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二)完善工作机制

建立了政务公开工作信息报送制度,要求各科室及二级机构安排专职人员做好信息收集上报工作。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定期督促检查制度,按照省、市政府公开工作要求,围绕“五公开”、政策解读等重点工作,每季度采取抽查等方式,对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所发布信息均按照保密规定要求,由分管领导审查后,再发布至指定网站。积极开展政策解读,专题解读与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重点工作相关的国家、省和我市发布的各项政策措施,推动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三)加快平台建设

完善政务舆情制度,组建专业团队,建立政务舆情监测及快速应对机制,统筹做好政务舆情工作。积极推动公共参与,通过开通委网站网上咨询等栏目,积极征求群众意见建议,进一步加强与群众之间的互动交流,拉近与群众之间的距离。着力加强门户网站、信用信阳网站的管理及运用,发布各类政务公开信息,力争及时、准确、全面。同时,加强网站之间的协同联动,有效链接国家、省发改委以及市政府等相关官网,积极转载国家、省及市里重大政策等相关信息。

(四)推动信息公开

精心编制我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明确了编制目的、入编范围、目录更新、目录索引、公开目录等事项,将部门机构职责、主要职责、内设机构、行政流程以及联系方式等全部列入公开目录。严格按照要求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发布了我委工作要闻,将相关重点工作情况进行公开。依法办理行政复议,积极化解行政争议纠纷,答复行政复议申请6件,全年无行政诉讼案件。

(五)提高服务意识

制定了我委政务服务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梳理我委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在信阳市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开。加强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建设,我委在市行政审批中心设立了独立办事窗口,集中办理审批、核准、备案等各项事宜。加强政府服务平台融合发展,加快推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六)强化政策解读

通过设置政策解读专栏,及时转发国务院、省政府以及国家、省发改委各项重大政策及权威解读,推动各项政策在我市贯彻执行。同时,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加大解读力度,重点解读了《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等重大政策精神。

(七)加强舆情监控

加强与上级网络舆情监测部门的沟通协调,对网上出现的重大舆论动向,及时向上级报送和反馈。加强与党委政府、信访、宣传、政法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协调,拓宽与网络媒体的沟通渠道,争取其理解、支持和配合,确保舆情发生后,对一些网站的帖子做到及时应对、妥善处理。2017年,我委没有涉及重大舆情事件。

整体来看,我委信息工作力度持续加强,但仍然存在信息公开主动性不够、规范性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问题,并且由于我委主管政务信息工作的科室发生变动,专职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有所调整,致使信息公开工作的持续性受到影响。2018年,我委将结合工作职能,继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提升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 一是 大力开展干部职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增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法律和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二是 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强化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形成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 三是 突出抓好门户网站的建设维护工作,不断完善栏目设置,积极公开社会关注度高、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丰富和深化信息公开的内 容。 四是 切实加强对各业务科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能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不及时上报公开政府信息内容的科室负责人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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