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28日,省纪委印发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党员干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抵制不良风气,坚决做到“八个严禁”,确保2018年清明期间风清气正。通知全文如下: 清明节是中国重要的传统节日,也是重要的祭祀节日之一。2018年清明将至,按照中央纪委“紧盯重要节点,精准查纠‘四风’”的要求,为倡树文明节俭的祭祀新风,严防不正之风反弹回潮,省纪委将在全省部署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清明期间风清气正。 各级党员干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抵制不良风气,坚决做到“八个严禁”: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祭扫;严禁使用公车或公款进行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使用公款旅游或在走亲访友、参观旅行期间接受基层单位安排的宴请、住宿等;严禁以祭祀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借祭祀之机用公款互相宴请或组织隐秘聚会;严禁违规参加或组织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的党员干部提供旅游、餐饮住宿等接待;严禁参与各种迷信活动。 节日期间,省纪委将灵活采取大数据分析、突击检查、实地暗访等方式,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行动起来,紧盯重点问题,严格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行为露头就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