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抓好重点项目,带动产业集聚区发展,保障经济稳定运行,促进高质量快速度发展,日前,我市出台了《重点项目暨产业集聚区建设协调推进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包括总则、服务保障、建设推进调度、考评奖惩、附则等五章四十六条。
根据《办法》,我市将成立市转型发展攻坚战指挥部,统筹安排全市经济运行、重点项目推进、产业集聚区建设中的重大事项,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与市政府重点项目办、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合署办公。
《办法》要求,在重点项目前期手续办理过程中,严格执行《河南省简化和规范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豫政办﹝2017﹞127号),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全力做好用地、资金、环境等各类要素保障。建立实行目标责任制、市县两级领导分包联系制、重点项目信息排名通报制、重点项目信息公开制、项目台账管理制等,各项制度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牵头实施,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及时监督警示。建立经济运行调度会议制度,突出问题导向,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跟踪督导。
根据《办法》,我市将每季度开展一次重点项目暨产业集聚区观摩点评活动,着重关注工业发展实效,每县区观摩2个在建、2个投产共4个工业项目,观摩结束后召开点评会议,观摩排名前三位的县区介绍经验,排名末位的进行表态发言。每季度开展一次重大项目集中开工活动,活动主会场从质量高、影响力强、拉动作用好的工业项目中选择,各地设分会场。
《办法》还规定了相应的考评奖惩细则。对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和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分别进行考评。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分为县区、管理区、开发区、市直重点项目责任单位。对县区重点项目主要考核投资完成量、投资完成进度、工业项目完成投资占全部完成投资比例、储备项目情况。对管理区、开发区主要考核投资完成量、投资完成进度、储备项目情况。对市直重点项目责任单位主要考核年度投资完成情况。对服务重点项目单位的考评,采用服务承诺完成情况和县区领导、产业集聚区、项目单位综合测评情况。根据考评结果,相应给予对应的奖惩措施。
此外,《办法》规定实行重点项目动态管理,每年年初下达项目名单,年中进行一次中期调整。重点项目建设中凡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违法违规等问题的,调整出项目名单,并收回各项优惠条件。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参建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认真履行合同、不执行国家技术规范、严重影响工程建设工期与质量、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将其及相关负责人列入失信名单,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全社会公布,3年内不得参加市重点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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