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产业集聚区企业分类综合评价结果的公告
按照《河南省产业集聚区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办法(试行)》(豫集聚[2017]11号)要求,我市各县区已完成辖区内产业集聚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工作。全市参与评价的11个产业集聚区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共计496个,其中:A类企业80个,B类企业365个,C类企业51个。现将结果公告如下。
附件:信阳市产业集聚区企业分类综合评价结果
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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