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组第192组,于2018年5月19日进驻信阳市开展工作。按照《关于开展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的通知》(环办环监〔2018〕284号)信息公开的要求,现将督查组5月24日至26日共向信阳市人民政府交办督查5项问题公示如下:
一、二级保护区内一处农家乐。生活污水、垃圾未收集处理,直接排入保护区水域,水面有明显的漂浮物,对水库水质造成影响。
处理建议:立即停业整改,清除漂浮物。
责任单位:浉河区人民政府
现场调查情况:该处农家乐即位于强湾村龙湾组的观音坡生态园,属于二级保护区内居住的群众利用自家住宅经营农家地锅饭,餐饮、生活污水未经有效处理直接排放,湖面有漂浮物。
整改落实情况:1、下达《行政指导建议书》和《禁止污水直排、生活垃圾回收清理整改通知书》,责令立即停业整改。目前,已停业。2、对生活垃圾进行集中清运,现已清理到位。3、责令限期安装污水处理设施。4、打捞清理水面漂浮物,现已清理完毕。
二、一级保护区内存在一处农家乐,生活污水、垃圾未有效收集处理。
处理建议:立即取缔。
责任单位:浉河区人民政府
现场调查情况:该餐馆位于信阳南湾林场,当事人与信阳南湾林场签订协议,租下该地块建设简易房住居,近年改为农家餐馆对外营业。
整改落实情况:1、5月25日下达《行政指导建议书》。2、告知当事人关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开展餐饮业”的规定,要求立即取缔,当事人递交了承诺书,承诺不再对外营业。3、加强巡查,确保承诺落实到位。
三、一级保护区内堆放有混凝土搅拌机一台,建筑固体废物约4吨。
处理建议:立即清除建筑固废。
责任单位:浉河区人民政府
现场调查情况:该处十三里桥乡何湾村土沟组,位于南湾水库饮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为艾姓人家所有,现场堆放建筑地砖及其他固体废物和搅拌机一台,距离水源地保护区水面较近。
整改落实情况:5月27日上午11点全部清理到位。
四、二级保护区内一处农家乐,餐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排入水源地。
处理建议:立即停业整改。
责任单位:浉河区人民政府
现场调查情况:该农家乐即位于强湾村龙湾组的会友山庄,系当地群众利用自家住宅经营农家地锅饭,餐饮、生活污水未有效处理直接排放。
整改落实情况:1、已下发《行政指导建议书》和《禁止污水直排,生活垃圾回收清理整改通知书》,责令立即停业整改。目前,已停业。2、对生活垃圾进行集中清运,并恢复原始地貌,现已清理到位。3、责令限期安装污水处理设施。
五、二级保护区内2艘游船用于经营活动。
处理建议:立即取缔。
责任单位:信阳市南湾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现场调查情况:该处位于二级保护区内,游船用于旅游活动,存在油料泄露等安全隐患。
整改落实情况:28日上午将2艘游船安全拖离停靠水域,吊离上岸,彻底消除了对水源地水环境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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