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信阳市国家保密局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一 、信阳市国家保密局基本情况
(一)信阳市国家保密局主要职责
(二)信阳市国家保密局机构设置
二、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附件:信阳市国家保密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一、信阳市国家保密局基本情况
(一)信阳市国家保密局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定,制定全市保密工作计划、制度和措施,并组织落实。负责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保密法》、《保密法实施办法》及其各项配套法规,依法履行保密行政管理职能。承办市委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调各有关方面的保密工作,指导各县和市直各单位的保密工作。组织保密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查处泄密事件,组织或参与重大泄密事件的查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泄漏的国家秘密采取补救措施。组织开展我市涉及国家秘密的重大活动和项目的保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宣传教育计划,组织业务培训,开展保密理论研讨和调研活动。负责全市保密技术工作的宏观管理,指导、监督、检查通信和办公自动化的保密工作,负责保密技术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处理涉外保密事物。承办市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信阳市国家保密局机构设置
信阳市国家保密局内设信阳市保密技术检查中心1个归口预算管理单位。
二、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收入总计214.0195万元,支出总计214.0195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7.8949万元,增加8.4%。主要原因:人员工资福利增加收入支出。
(二)收入预算说明
信阳市国家保密局2018年收入预算214.01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4.0195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00%。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214.01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4.0195万元,占62.62%;项目支出80万元,占37.3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为214.0195万元。与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17.8949万元,增加8.4%。主要原因:人员工资福利增加收入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为214.0195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85.5445万元,占年初预算86.7%;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4638万元,占年初预算6.76%;医疗保障支出5.6044万元,占年初预算2.37%;住房保障支出8.4068万元,占年初预算10.93%。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预算134.019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2.976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31.04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9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与 2017年一致。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为零,同上年一致。
2、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元,主要原因是市直部门公务用车改革后我单位保留车辆0辆。
3、2018年公务接待费9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和会议支出。预算数比与 2017年一致。2018年我单位将按照中央国务院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要求,严格管控“三公”经费支出,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开支。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相应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市保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31.043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市保密局人员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我单位2018年没有政府采购预算支出。
3、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8年,我单位没有开展项目预算绩效评价。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5、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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