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发改委、科技局、人社局、商务局、工信委: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同志系列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十次党代会、市五次党代会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和创业热情,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度信阳市创业创新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先进集体
1 、双创工作先进县区(报市发改委初审);
2 、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企业研发平台、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报市科技局初审);
3 、职业技能培训单位、创业孵化园区、创业扶持项目(报市人社局初审);
4 、电子商务各类园区、电子商务各类企业(报市商务局初审)。
5 、小微企业创业孵化器、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制造业双创平台(报市工信委初审)。
(二)先进个人
1 、重大科技突破、科技扶贫(报市科技局初审);
2 、创业扶贫个人,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返乡下乡创业个人(报市人社局初审);
3 、电商创业、农村电商、电商扶贫(报市商务局初审);
4 、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技术工匠(报市工信委初审)。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 .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创业创新政策法规,为全市创业创新工作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2 .富有团队精神和协作精神,社会形象及信誉良好,有专门负责创业创新工作的班子成员及工作机构,将创业创新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并制定了创业创新工作制度,形成了激励约束机制;
3 .具有较强的创业创新能力,创业创新成绩突出,在推动区域创业创新中成效显著;
4 .拥有素质较高、创新能力较强的人才队伍,创业创新工作条件保障情况较好;
5 .鼓励自主创新,精心组织实施各类创业创新活动,建立规范的监管制度、评价体系及追踪问效机制;
6 .无违规违纪及重大责任事故等现象的发生。
(二)先进个人
1 .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党的方针政策,有较强创新意识的科技人才、创业人才;
2 .积极开发新产品,潜心研究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在应用技术上具有技术创新或解决了关键技术难题,获得了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创新人才;在生产一线从事专业技术研究与推广或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较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一线科技人才。
3 、积极推进创业工作,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在解决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上有思路、有办法、有实绩,在制定政策、落实政策或管理服务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创办经济实体,带动就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新业态、新模式探索上有突出成就。
4 、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的要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典型性,有突出事迹,群众公认。
(二)评选工作要重点倾斜基层创业创新人才。评选先进集体要面向服务一线的企事业单位和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评选先进个人要面向广大一线科技工作者和创业带头人。
(三)评选工作要采取自下而上,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掌握具体情况,对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工作。
(四)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责任,对推荐的对象进行认真审核,并签署意见,同时在确定推荐对象前,还要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凡有违法违纪问题,受到“一票否决”或处罚的单位及个人不得参加评选。
四、评选程序和时限
(一)申报
1 .先进集体的申报、推荐,由各单位认真对照评选条件,形成书面总结,填写先进集体申报审批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向县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区主管部门对申报内容进行初审合格后,提出推荐意见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向市创业创新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
2 .先进个人的推荐,由所在工作单位提出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无工作单位的由本人签字),向县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区主管部门对申报内容进行初审合格后,提出推荐意见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向市创业创新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
3 .申报材料和时限,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填写《先进集体申报审批表》、《先进个人申报审批表》(一式三份),申报表可从信阳市发改委网站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于8月10日下班前按申报内容分别报送相关初审部门。
(二)评选程序
1 .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发改委、科技局、人社局、商务局、工信委向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口成员单位推荐候选先进集体和个人。
2 .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成员单位分别对候选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初评,产生初评结果。
4 .评选委员会对初评结果进行复评,产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5 .报市政府审定。
五、组织领导
信阳市创业创新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进行,为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由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和市工信委组成信阳市创业创新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领导委员会(简称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和市工信委有关人员任办公室成员,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评选具体工作。
联 系 人:
市发改委高技科 徐 伟 6365030
市科技局高新科 喻本明 8093680
市人社局就业科 王 刚 7676806
市商务局电商办 陈 龙 3019556
市工信委信息科 李春晖 6366517
附件:1.信阳市创业创新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2. 信阳市创业创新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2018 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