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大力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强省战略,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步伐,提高专利质量,激发社会智慧和创新能力,努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促进全市经济快速发展,根据前期的组织申报,现决定对2017年度我市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进行奖励。
一、奖励对象
注册地在信阳市辖区内(含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的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户籍地在信阳市辖区内(含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的个人。
二、奖励范围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期间,授权公告的发明专利。
注:转让专利不在奖励范围内。
三、奖励标准
根据《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质量的若干意见》(豫知[201 8 ] 45 号)的要求,对全省专利资助政策进行调整,单项专利奖励不得高于官方规定的专利申请费和专利代理费总额的7 0 %。现将每件授权发明专利奖励由人民币5 000 元调整至人民币 3 000元。
附件: 信阳市 2017 年度授权发明专利奖励信息汇总表
2018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