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局(工信局)、各管理(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提速增效工程的意见》(豫政〔2019〕4号)、《中共信阳市委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信发〔2013〕7 号) 等 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构建全市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根据《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河南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实施办法》(豫科〔2013〕146号)有关规定,结合信阳实际,制定《信阳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 9 年 4 月11 日
信阳市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
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构建是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有效途径,为规范联盟的构建和运行,特制定本 实施 办法。
第二条 联盟是指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形成的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
第三条 联盟重点围绕 信阳 传统优势产业、高成长性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资源环境等领域开展构建工作。
第二章 目标与任务
第四条 联盟构建主要目标是整合产业技术创新资源,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瞄准产业技术创新的关键问题,开展协同创新,突破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
第五条 联盟主要任务是:
(一)围绕产业技术创新的关键共性技术难题,组织制定产业技术创新发展规划和产业创新体系规划,加强协同创新,突破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形成产业技术标准。
(二)建立公共技术平台,开展标准研究、试验测试、开发设计等产业共性技术服务,实现创新资源的有效分工、合理衔接与高效利用。
(三)开展专利池建设,加强专利申报和应用,实行知识产权共享。
(四)实施技术转移转化,加速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应用。
(五)开展人才联合培养,探索研发人员的交流互动新机制。
(六)开展技术交流、技能培训、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等活动。
第三章 申请与构建
第六条 市科技局统一 受理联盟的构建申请, 并 对联盟构建进行评审。
第七条 联盟的申报采取公开征集的方式,由牵头单位联合 行业相关成员单位,经 市、县 (区) 有关主管部门推荐,进行申报。
第八条 申请构建联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联盟构建牵头单位须为在 信阳 区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成员单位以 信阳市 的法人单位为主,允许部分 市 外单位作为成员单位参与联盟构建。
(二)联盟构建牵头单位的整体技术水平应居于 市 内领先、 省 内先进地位,具备较大规模和较强的研发实力,能够集聚相关产业创新资源,支撑和引领产业科技发展,具有较强的辐射带动作用或发展潜力。
(三)联盟中成员单位为企业的应处于行业骨干地位,具备一定规模,注重关键技术的研发和创新;成员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应处于行业技术研发的先进水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或相关专利。
第九条 经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批准构建联盟。
第十条 联盟构建期一年。构建期内,联盟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设立决策、咨询和执行等组织机构,明确联盟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联盟执行机构应设立联盟工作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有关日常事务。
(二)编制产业技术创新发展规划和产业创新体系规划。
(三)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盟协议和章程,协议、章程中有明确的技术创新目标,落实成员单位之间的任务分工。联盟协议必须由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生效。
第十一条 联盟批准构建后一年以内或构建期满,应向 市科技局 申请验收考核,经验收达到构建要求的,予以公布确认联盟成立,并向联盟牵头单位、各 县(区) 科技局、有关部门等通报。
第四章 机制与管理
第十二条 联盟要建立有效的决策与执行机制。
(一)健全经费管理制度。对联盟经费要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办法,并建立经费使用的内部监督机制。联盟可委托常设机构的依托单位管理联盟经费,政府资助经费的使用要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建立利益保障机制。联盟研发项目产生的成果和知识产权应事先通过协议明确权利归属、许可使用和转化收益分配的办法,要强化违约责任追究,保护联盟成员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开放发展机制。要根据发展需要及时吸收新成员,并积极开展与外部组织的交流与合作。联盟要建立成果扩散机制,对承担政府资助项目形成的成果有向联盟外扩散的义务。
(四)建立联盟的跟踪监督机制。及时了解联盟工作进展、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加强对联盟的创新活动情况、创新成果扩散情况、运行管理情况的监督与考核,根据运行情况对联盟进行动态调整和择优支持,总结联盟运行的好的机制和做法,充分发挥联盟的示范带动作用。
(五)建立联盟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于联盟运行中的重大事项,包括开展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取得的重大突破及阶段性成果、开展的重大专题研讨和学术交流会议,以及联盟成员单位的变更等,应及时向 市科技局 报告备案。
第十三条 信阳市科学技术局 对联盟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四个等级。考核不合格者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整改不达标者,取消其 信阳市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资格。
第五章 发展措施
第十四条 营造有利于联盟发展的政策环境。研究制定支持和规范联盟发展的政策措施,探索总结联盟运行的体制机制和模式。把体制机制创新和资源配置结合起来,加大对联盟的支持力度,引导形成产学研紧密结合的长效机制。
第十五条 加大支持力度。对确认的联盟,在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技术人才培养和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确认的联盟可以作为项目组织 单位,召集联盟成员单位,根据产业技术创新发展规划和产业创新体系规划,提出 重大(重点)科技项目 建议项目, 市科技局 组织专家论证评审,作为安排 重大(重点)科技项目 启动实施的依据。鼓励银行 、创业投资机构参与联盟建设,向联盟企业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支持和金融服务。 对于在联盟基础上组建“四主体一联合”新型研发平台(机构)的给予科技项目优先立项或后补助倾斜支持。
第十六条 支持联盟加强对外合作。引导、鼓励联盟根据发展需要积极吸纳 市 内外新成员,积极开展交流与合作,带动相关企业及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充分利用全 省 科技资源,在更高起点上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对于能够有效引导外部创新要素向 市 内企业集聚、加速科研成果的商业化运用、显著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的 市 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根据 省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工作计划,适时向 河南省科技厅 推荐 申报省 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第十七条 加强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和引进。支持联盟探索产学研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努力培养一批引领产业技术进步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对于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优先推荐参选各类科技人才发展计划。鼓励联盟与 省 内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加强人员交流与合作,引进高水平的战略科学家、高级工程技术人才、学术带头人,支持联盟成员单位联合建设院士工作站。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 市科技局 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