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我市部分企业执行差别电价的通知

各县区发改委、市供电公司:

为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8﹞99号)和省发改委《关于落实我省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8﹞860号)文件要求,根据信阳市节能监察局 《 信阳市节能监察局关于对部分行业开展产业政策专项核查情况的报告》(信节监 ﹝2019﹞6号)和 信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重点能耗企业专项核查结果的函》的甄别、核查意见,现就我市部分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通知如下:

一、华新水泥(信阳)有限公司、天瑞集团光山水泥有限公司2018年度各项能耗指标均符合规定,达到限定值要求,执行一档阶梯电价。

二、安钢集团信阳钢铁有限公司生产设施属于限制类项目(见附表),自2019年6月1日起,用电加价0.15元/千瓦时(含执行目录销售电价和参与市场交易的全部电量)。

三、具备单独计量条件的,按生产设施计量表电量执行差别电价加价;不具备单独计量条件的,按定量或定比确定需要执行差别电价的电量,由市供电部门会同我委据实确定。

四、各县区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差别化电价的核查、执行和监督检查,确保差别电价政策落实到位。市供电公司要将本次差别电价执行情况于2020年1月底报送我委(价格管理科)。

 

附件:1、执行阶梯电价的企业名单

2 、执行差别电价的企业及生产设施名单

 

 

2019 年7月1日

 

关于2019年度我市部分企业执行差别电价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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