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失效时间 | ||
发文机关 | 信政办复 | 成文日期 | 2019年08月08日 |
标 题 |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信阳市平桥区洋河镇副中心(陆庙街道办事处筹建处)总体规划(2018-2035)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2101 | 发布时间 | 2019年09月25日 |
2101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信阳市平桥区洋河镇副中心(陆庙街道办事处筹建处)总体规划(2018-2035)的批复
平桥区人民政府:
《平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呈报审批〈信阳市平桥区洋河镇副中心(陆庙街道办事处筹建处)总体规划(2018-2035)〉的请示》(信平政文〔2019〕130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信阳市平桥区洋河镇副中心(陆庙街道办事处筹建处)总体规划(2018-2035)》(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陆庙街道办事处筹建处南邻信阳市中心城区,区位独特,生态环境良好,示范带动性强,同意将其建设成为生态文明示范区、乡村振兴实验区、田园康养体验区。
三、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2.5平方公里核心区建设用地。在加快核心区建设的同时,积极培育中心村,建设美丽乡村。
四、加强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的投入力度,合理布局交通、电力电信、给排水、燃气等基础设施,配套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服务设施,落实好抗震、消防、防洪排涝、地质灾害等综合防灾规划,提高绿地空间的开放性,改善人居环境,打造绿地景观系统。
五、《总体规划》是陆庙街道办事处筹建处发展、建设和管理的法定依据,确定的强制性内容不得擅自变更。平桥区政府要制定完善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实施好《总体规划》。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