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旅游条例(修订)》将于明年4月1日起施行

QQ图片20191201073030.png

11月29日,《河南省旅游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十章103条,以《旅游法》为依据,立法为民,体现地方特色,增强了可操作性。《条例》针对门票价格、带薪休假、非法组团等民生热点问题作了回答,对文化旅游、乡村旅游、民宿旅游等旅游新业态作了详细规范。

《条例》内涵丰富,亮点纷呈,集中体现在文旅融合有新途径、旅游战略有新定位、旅游促进有新举措、旅游安全有新保障、旅游公共服务有新要求、规范旅游经营有新手段、旅游速裁法庭设立有新依据等方面。

针对公众最为关注的门票问题,《条例》作出规定:依托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应当逐步降低门票价格,并应当对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身高低于140厘米的未成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人民警察、国家消防救援人员实行门票免费,对人民教师、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以及全日制大中专学生实行门票半价。为了推动爱国主义教育和红色基因传承,《条例》规定,红色旅游景区应当免费向公众开放。

有关立法专家解释,我省降低门票价格的立法本意,一方面能让广大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另一方面也在摆脱门票经济依赖上实现突破,倒逼景区转型升级,建立起综合的文旅经济效益观。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创新带薪休假方式,推动旅游业发展。鼓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合工作实际和个人需要安排带薪休假,实现错峰旅游,提高旅游品质。

《条例》规定,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不得以户外俱乐部、微信公众号、QQ群、户外论坛、协会组织、保健品销售企业、物业公司等名义从事经营性旅游业务。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从事经营性旅游业务的,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处以罚款。

此外,《条例》突出地方特色,如因我省是农业大省,《条例》专列一章,对“乡村旅游”的规划建设、人才培养、经营管理等内容作了规定。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省实现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法律保障,也是深入贯彻落实《旅游法》的制度基石。(记者 刘春香)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