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要坚决贯彻落实总局等三部门公告要求,全面排查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等经营场所,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要求属地网络交易平台,屏蔽(下架)相关野生动物交易信息;从重从快坚决查处违法行为;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受理违法违规交易野生动物的投诉举报;加强督促检查,加强信息沟通,实行野生动物监管日报告制度,及时报送相关信息,不得漏报、瞒报。(记者 康世甫)
公告全文如下:
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
2020年第4号
为严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一、各地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实施隔离,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
二、各地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三、社会各界发现违法违规交易野生动物的,可通过12315热线或平台举报。
四、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检查,发现有违反本公告规定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经营者、经营场所分别予以停业整顿、查封,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五、消费者要充分认识食用野生动物的健康风险,远离“野味”,健康饮食。
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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