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省公安厅联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出台《河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奖励办法》和《河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层级和薪酬管理办法》,加上此前出台的《河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抚恤优待办法》,河南省辅警改革顶层设计的3项配套政策制定工作全面完成,标志着河南公安机关初步搭建起规范化、制度化的辅警职业保障政策框架体系。
两个《办法》所称警务辅助人员,是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统称“辅警”,包括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
《河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层级和薪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薪酬管理办法》)以职业化为导向,科学设置辅警层级和比例,合理规划职业发展,明确发展路径和目标,拓展了辅警职业发展空间。以提升辅警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通过建立并实行层级升降和退出机制,明确层级升降标准、路径程序,强化纪律监督,全面规范和加强辅警管理,确保吸引留住优秀专业人才,逐步淘汰不合格人员。以加强辅警薪酬待遇为着力点,科学设置辅警薪酬标准和结构,明确规定辅警的薪酬待遇原则上参照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完善辅警薪酬结构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提高了整体薪酬待遇。以健全辅警职业保障为重点,全面依法依规落实辅警社会保障、休息休假、工伤患病等各项待遇,进一步增强辅警的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以辅警制度创新为抓手,建立公安主导、各政策主管部门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将层级和薪酬制度合并出台,使层级晋升与薪酬待遇有机衔接、紧密挂钩,有利于形成持续有效激励机制。
《薪酬管理办法》规定,辅警从高至低分别设立七个层级,并设立了见习期,见习期不计入层级年限。按照辅警层级建立与之相对应的薪酬体系,由薪级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薪级工资和岗位工资为基本工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为辅警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参照人民警察为一线岗位或高危险岗位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河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创设了与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奖励制度并行的专门辅警人员奖励制度,明确奖励比例、标准,填补了政策空白。建立并形成四个等级嘉奖、授予称号、通报表扬及评优评先等多种形式的褒奖体系,明确了激励引领的导向。按照“谁施奖、谁负责”的原则,将奖励经费列入各级公安机关年度预算,纳入本级财政全额保障,有效确保了经费来源。规范了奖励制度,规范设置不同等级奖励的权限、条件和程序,确保有效贯彻施奖“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的同时,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将奖励与层级和薪酬待遇挂钩,提高了政策协同性和整体效能。
《奖励办法》规定,辅警奖励由低至高依次为:四级嘉奖,三级嘉奖,二级嘉奖,一级嘉奖。奖励批准机关对获得奖励的辅警颁发奖章和证书。奖章和证书由各审批机关制发,式样、质地和规格由省级公安机关统一制定。获得奖励的辅警在参加重要会议或重大活动时可以将奖章佩戴在左胸前。获得二级嘉奖以上奖励的辅警,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前晋升层级。
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介绍,省公安厅党委高度重视加强警务辅助力量建设,2019年12月5日,省公安厅在全国首家联合四部门出台《河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抚恤优待办法》,为各地辅警队伍划出了底线保障,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此次出台的《薪酬管理办法》和《奖励办法》,也是目前全国公安机关省级层面首份多部门联合出台的辅警抚恤优待的专门政策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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