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立法促进文明行为

王凌云

近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信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

对文明行为立法,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相关要求上升为具体法律规定,鼓励和支持善行义举,约束和惩戒不道德、不文明行为,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需要;通过立法对文明行为作出更为明确和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以规范市民的行为,有利于促进市民的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升;通过立法把文明城市创建的成功经验做法加以固化,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融入日常生活,也是实现创建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的需要。

基于以上原因,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信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列入2020年立法计划。此次提请会议审议的《条例(草案)》分总则、基本规范、倡导与鼓励、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共6章、46条。总则部分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工作原则、职责界定等内容;基本规范部分,对公共秩序、公共环境卫生、文明生活、文明出行、文明旅游和文明上网等进行规定;倡导与鼓励部分,鼓励公民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障与监督部分,明确了工作职责和监督措施及社会参与等有关内容;法律责任部分,规定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附则部分,对法规生效时间作出规定。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草案)》结合有关法律和信阳实际,对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作出规定,对如何文明养犬予以明确。为了体现“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条例(草案)》设立了社会服务折抵行政处罚制度,规定违法行为人因触犯本条例应当受到处罚的,可以自愿申请参加有关社会服务活动,折抵相应行政处罚。

据了解,《条例(草案)》一审后,还将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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