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和意义
2020年4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印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0〕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好省政府办公厅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全面两孩生育政策,促进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解决“幼有所育”问题,2020年6月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信阳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信政办〔2020〕26号),切实保障3岁以下婴幼儿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营造婴幼儿照护友好的社会环境。
二、总体要求
坚持“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服务供给和监督管理体系,基本形成管理规范、主体多元、布局合理、服务优质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多样性需求。
到2020年底,各县区、各管理区、开发区建立1~2家符合我市实际、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到2025年,每个社区均有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三、主要任务
(一)为家庭婴幼儿照护提供支持和指导
1.依法保障职工产假、护理假期间待遇。
2.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积极措施,为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
3.针对婴幼儿生活照料、保健护理、个体发展等情况,加强对家庭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
4.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保健服务工作,加强婴幼儿健康管理。
(二)加大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力度
1.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基本需求。在城市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中,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家庭生活状况及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在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统筹考虑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
2.鼓励以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在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聚集区域和用人单位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
3.加快推进全市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母婴室建设,在工作场所建设“爱心妈妈小屋”,为婴幼儿出行、哺乳等提供便利条件,营造友好的婴幼儿照护环境。
(三)培育多元化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主体
1.支持用人单位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举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为职工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
2.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招收2~3岁的幼儿。
3.加大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政策支持力度,根据家庭的实际需求,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多层次婴幼儿照护服务。
(四)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发展
1.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必须符合《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 2019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2018年版)及有关行业标准和规定。
2.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要加强卫生保健工作,贯彻保育为主、保教结合的工作方针,为婴幼儿创造良好生活环境,加强安全环境管理。
(五)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监督管理
1.各级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规范发展和安全监管负主要责任,加强日常管理。
2.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信息公开和质量评估制度,对婴幼儿服务机构实行归口管理和动态监管。
正文链接:http://www.xinyang.gov.cn/sitesources/xinyang/page_pc/xxgk/zfwj/xzb/article951bb4e25d3f46efac0b01e2a04e779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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