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政务信息工作目标考核和表彰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2101-2020-30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发布日期: 2020-07-27

空位类: 2101

成文时间: 2020-06-24

空位区: 信阳市

空位门: 信政办

失效时间: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计分规则》调整等工作实际,为更好推动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开展,结合《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信政办〔 2019 47 号)等文件要求,市政府办公室对过去执行的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和表彰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信阳市政务信息工作目标考核和表彰办法》 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政务信息采用计分从 2020 1 月份开始按新标准统计。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6 24


信阳市政务信息工作目标考核和表彰办法

第一条 信息目标管理办法: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派出机构、工作部门及部属、省属驻信单位(以下简称市直单位)应严格履行信息报送责任,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政务信息。

各县、区政府工作目标:每月报送信息不得少于 30 条,被市政府办公室采用 3 条以上。

市直单位工作目标:各管理区开发区(按市直单位标准统计)、承担经济社会发展重点职能的市政府综合部门每月报送信息不得少于 10 条(单位文件、领导活动等不计),被市政府办公室采用 1 条以上。

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直报点工作目标:每年报送信息不得少于 36 条,被市政府办公室采用 3 条以上。

第二条 完成信息报送采用目标计分考核。逐月统计通报,对同时完成信息报送、采用目标的县区和市直单位,当月加奖 10 分;未完当月目标的,不奖分。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直报点单位完成全年工作目标的,年终一次性加奖 10 分。超额完成采用目标和按要求完成市府办公室约稿任务的,分别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确定的标准累计加分。

第三条 信息采用计分考核。计分办法:( 1 )《信阳政务信息》主要反映各地各部门当前工作进展情况、成绩亮点、经验做法等。被《信阳政务信息》采用,条目每条计 1 分,专期每期计 10 分;( 2 )《信阳政务要闻》主要反映各地各部门工作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及相关吁请、建议等。被《信阳政务要闻》采用,条目每条计 2 分,专期每期计 6 分;( 3 )《政务信息专报》主要就某一领域、某一重点工作专门报送市政府相关领导。被《政务信息专报》采用,每篇计 6 分;( 4 )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直报点成绩当期以同等分值计入所在县区、部门,年底单独评比;( 5 )所报送信息经市政府办公室编辑上报,被省《政府工作快报》、《政务要闻》、《重要情况专报》采用的,分别按上述计分标准的 2 倍为稿源单位计分;经省政府办公厅转报,被国务院办公厅信息刊物采用的,分别按上述计分标准的 3 倍为稿源单位计分;( 6 )县区或非上级直报点单位,信息未经市政府办公室,越级上报被上级信息刊物采用的,只作为上级为其计分的依据,市政府办公室不计分,但对年终评比受到省政府办公厅表彰的县区,一次性加计 30 分。上级直报点单位上报信息被上级信息刊物采用的,按上级计分标准为其加分;( 7 )同一则信息被多种信息刊物采用的,按最高标准计分,不再重复加分。

第四条 信息采用奖励加分考核。奖励加分可重复累加,不设上限。( 1 )被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刊物采用且被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的,每条(篇)按其原有分值同等标准奖励加分;( 2 )所报送信息经市政府办公室编辑上报,被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刊物采用且被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的,每条(篇)按其原有分值同等标准奖励加分;经省政府办公厅转报,被国务院办公厅信息刊物采用且被中央领导同志批示的,每条(篇)按其原有分值同等标准奖励加分;( 3 )按要求完成约稿任务,每篇次视稿源单位的稿件质量和采用篇幅酌情奖励加分,最高加 10 分;仅完成约稿,但质量差、无借鉴意义,在市政府办公室组稿时未被援引和采用的,不计分。经市政府办公室组稿上报,被省政府办公厅援引和采用的,按省政府办公厅对市政府办公室奖励加分的分值,对具体稿源单位奖励加分;如果该稿件被省委省政府领导及中央领导同志批示,对具体稿源单位再次按省政府办公厅对市政府办公室奖励加分分值的 1 倍和 2 倍标准累计加分(不包括仅被市政府办公室援引,而省政府办公厅组稿时未被采用的单位)。对敷衍应付、不能按时完成约稿任务的单位,通报批评并酌情扣分。

第五条 信息工作机构及网络建设计分考核。( 1 )信息工作由单位常务副职领导分工负责,切实帮助解决信息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2 )办公室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信息工作,县、区政府办有 1—2 名专职信息工作人员,市直部门和市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直报点至少有 1 名专(兼)职信息工作人员;( 3 )县、区政府办配备专用信息传输设备,并运行正常,信息传输持续畅通;( 4 )所属单位的信息网络健全,并能有效运用。上述要求,每项计 10 分,达不到要求的项不计分。

第六条 人员培训计分考核。注重学习培训,有计划地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积极组织和参加上级举办的各类培训活动,达此项要求计 25 分。支持配合市政府办公室开展的上挂锻炼、以干代训工作,按要求派员完成的本年度加 50 分。

第七条 年终评比和通报奖励。实行年终评比表彰激励制度。每年年终,市政府办公室对各县(区)、市直部门及直报点单位政务信息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统计评比,按综合得分排序在合理范围内评选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同时评选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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