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101-2020-121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发布日期: 2020-08-06
分空位类: 2101
成文时间: 2020-07-28
地空位区: 信阳市
部空位门: 信政土
失效时间: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羊山新区 -469 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的请示》(信自然资审〔 2020 〕 83 )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原国土资源部 39 号令第四条的规定,经信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委员会 2020 年第二次会议研究,同意将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信阳市 2006 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 2006 〕 440 号)批准征收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挂牌的方式公开出让。出让方案如下:
一、土地位置及面积
该宗地位于羊山新区丰泽街与桃溪西路交叉口西北角。东临丰泽街、南临绿地、西临百草街、北临地界(具体位置详见羊山新区 -469 号出让地块宗地图);土地面积为 14711.87 平方米。
二、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
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出让年限为 70 年。
三、土地使用条件
按照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 年 5 月 6 日出具的信自规条(羊)字 2020 第 09 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执行。该宗地容积率小于 2.0 ,建筑密度小于 25% ,绿地率大于 35 %,建筑高度小于 54 米。
四、供地时间及方式
该宗地 2020 年第三季度采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五、其它事宜
1 .本宗地为净地出让。出让土地成本由辖区政府与财政部门清算。
2 .该宗地挂牌起始价 3994 元 / 平方米,竞买人需缴纳竞买保证金 5875.9209 万元。
3 .竞得人应当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 10 个工作日内与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得人应在签订出让合同后 30 日内缴清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1‰ 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 60 日,经催交后仍未缴的,可以解除合同,没收竞买保证金,竞得人应赔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竞得人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开工之日起,满 1 年未动工建设的,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0% 的土地闲置费,满 2 年未动工建设的,可以无偿收回竞得人的土地使用权。
4 .竞得人要严格按照城市规划使用土地,及时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未经批准竞得人不得违反合同约定私自改变土地用途。
5 .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由羊山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出现权属纠纷等信访问题或发生经济纠纷、法律责任由羊山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决。
此复。
信阳市人民政府
2020 年 7 月 28 日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