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将省政府批准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信阳学院用于信阳学院南湾校区项目建设的批复

索引号: -2101-2020-151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发布日期: 2020-12-05

空位类: 2101

成文时间: 2020-11-13

空位区: 信阳市

空位门: 信政土

失效时间: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将省政府批准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信阳学院用于信阳学院南湾校区项目建设的请示》(信自然资 审〔 2020 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信阳学院南湾校区 项目 位于南湾湖风景区南湾街道办事处松树坦社区居委会、二号桥社区居委会、郑家冲村,项目占地面积 474151.45 平方米,其中 代征道路面积为 21918.56 平方米,净用地面积为 452232.89 平方米。(具体位置详见宗地图)。该宗地于 2019 6 20 日经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信阳市 2018 年度第八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 2019 759 )批准征收。

2019 7 1 日,信阳市南湾湖风景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 2019-411552-83-03-031630 ),建设性质为新建。

2020 10 19 日,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建设项目核发了《信阳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及红线图(信自规条南字 2020 13 号),用途为高等院校用地。该宗地规划指标为:容积率小于或等于 1.0 ,建筑密度小于或等于 20% ,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 36 米,绿地率大于或等于 40% ,其它规划指标按照《信阳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有关内容执行。

2019 9 29 信阳学院 提出《关于办理信阳学院南湾校区划拨用地手续的请示》。 2019 10 28 日, 信阳市南湾湖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信阳学院南湾校区项目划拨的有关情况说明》,该宗地已完成了征地补偿安置,已拆迁为净地。

2016 12 29 日,河南省教育厅出具了信阳市学院为非盈利性民办高等学校的证明。

根据国土资源部令第 9 号《划拨供地目录》 —— 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中第(五)条 非营利性教育设施用地 第一款 学校教学、办公、实验、科研及文化体育设施 相关规定,拟将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给学院用于建设信阳学院南湾校区项目,净面积为 452232.89 平方米,用途为 非盈利性教育设施 用地。

该宗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转让、出租、抵押。项目用地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设施用地的相关政策和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 《信阳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要求进行建设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信阳学院南湾校区项目建设由南湾湖风景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

此复。

信阳市人民政府

2020 11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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