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101-2020-108 | 失效时间 | |
发文机关 | 信政文 | 成文日期 | 2020年11月23日 |
标 题 |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南湾片区E-03-03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信政文〔2020〕108号 | 发布时间 | 2020年12月14日 |
信政文〔2020〕108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批准南湾片区 E-03-03 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信自然资〔 2020 〕 223 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南湾片区 E-03-03 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该规划地块位于新七大道南侧、规划九路东侧,规划总用地 28.53 亩,二类居住用地 21.58 亩,公园绿地约 2.22 亩,城市道路约 4.73 亩。具体规划指标、建筑退让及停车位标准按规划文本中内容执行,配套公建服务设施按本控规相关要求及国家相关规范执行。
二、要严格按照该规划依法实施城市规划管理,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强制性内容。
三、做好该规划的公示。
此复。
信阳市人民政府
2020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