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失效时间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21年01月27日 | |
标 题 |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信阳市金海置业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协议出让手续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信政土〔2021〕7号 | 发布时间 | 2021年02月07日 |
信政土〔2021〕7号
信阳市 人民政府
关于信阳市金海置业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办理协议出让手续的 批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信阳市金海置业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协议出让手续的请示 》 (信自然资审 〔 2020 〕 175 号 ) 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 国有 土地使用权规范》和信阳市土地管理委员会 《关于处理不动产登记有关历史遗留问题的补充意见( 2 )》第一条第 2 款: “ 对建筑物跨宗超占零星土地面积的,采取容缺补办的方式,按照原有规划设计条件,先予办理超占部分土地的协议出让手续 ” 等规定的意见, 同意 为信阳市金海置业有限公司宗地办理超出原界址面积补缴土地出让金的相关手续,方案如下:
一、 土地 位置及面积
信阳市 金海置业有限公司 所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位于南湾湖风景区 贤山街道办事处贤山社区境 内。 2007 年 7 月 12 日 该宗地 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 信市国用( 2007 )第 50040 号 ),面积 90885.50 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商住用地,出让年限 50 年。
该宗地内 办公服务楼东楼、 1 # 楼超出原宗地界址面积91.2 0 平方米。 信阳市 金海置业有限公司现申请办理该宗地超出原界址面积 91.20 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手续(具体位置详见宗地图)。
二、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
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终止日期为 2056 年 2 月 15 日。
三、土地使用条件
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信 自规条(南)字 2020 第 11 号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该宗地容积率小于 2.0 ,建筑密度小于 30% ,建筑高度不大于 54 米,绿地率大于 35% 。该宗地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可兼容商业 ≤10% ,其他土地使用条件按照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执行。
四、土地出让金的缴纳
该宗地现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 2625 元 / 平方米 , 应缴纳土地总价款 23.94 万元。
五、其它事宜
1 . 该宗地为违法用地。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于 2020 年 11 月 26 日对该宗地进行处罚。本次出让仅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 . 信阳市 金海置业有限公司在缴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方可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取得土地使用权。
此 复。
信阳市人民政府
202 1 年 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