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为信阳九安昌平置业有限公司三宗地整体调整规划指标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批复-信政土

索 引 号 -01-2021-00009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信政土 成文日期 2021年02月04日
标  题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为信阳九安昌平置业有限公司三宗地整体调整规划指标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批复
发文字号 信政土〔2021〕8号 发布时间 2021年03月09日

信政土〔2021〕8号



信阳市 人民政府

关于为信阳九安昌平置业有限公司三宗地

整体调整规划指标补缴土地出让金的 批复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为信阳九安昌平置业有限公司三宗地整体调整规划指标补缴土地出让金的请示 (信自然资审 202 1 9 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信阳九安昌平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万象城 项目属于平桥区 2009 年招商引资项目。该公司 2010 3 月拍卖竞得位于平桥区平桥大道南侧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别取得信市国用( 2010 )第 30129 号,面积 94279.2 平方米;信市国用( 2011 )第 30081 号,面积 98368 平方米;信市国用( 2011 )第 30080 号,面积 95553 平方米三本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宗地土地用途均为商住用地 ( 商业占 15%) ,规划设计条件容积率均为 1.2—2.0 ,终止日期为商服用地 2050 3 12 日,住宅用地 2080 3 12 日。

信阳九安昌平置业有限公司在申报规划手续办理时, 2010 9 原信阳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将三宗地分五个建设区域进行了统一规划,总容积率为 1.99 ,商业建筑面积 86381.87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575980 平方米(商业比为 15% ),批准核发了平面图。根据该规划落实到三宗地内的容积率分别为:证号信市国用( 2010 )第 30129 号宗地容积率为 2.18 ,证号信市国用( 2011 )第 30081 号宗地容积率为 1.92 ,证号信市国用( 2011 )第 30080 号容积率为 1.89

由于该项目存在超容积率、改变用途及跨宗建设,导致无法落宗办理不动产证,业主反复上访。平桥区政府于 2019 6 月将该项目认定为问题楼盘,并上报省、市两级列入问题楼盘整改台账。

为妥善化解矛盾, 平桥区政府请示市政府将三宗地在原规划整体审批的基础上仍按整体规划统一调整,因原批准整体规划总的不超容积率 2.0 ,不再追缴单宗地超容积率补缴土地出让金,出让三宗地合为一体核算,容积率由 2.0 调整为 2.06 ,商业比由 15% 调整为 18.5% 2020 8 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2020 年第三次会议(问题楼盘部分)同意平桥区政府提出的 将三宗地按已批准的统一规划统算补缴土地出让金(土地总面积 431 亩,容积率由 2.0 调整到 2.06 ,商业比由 15% 调整到 18.5% )。已 部分按规划核实的现状办理不动产手续,未建部分按规划方案完善规划手续。三宗地部分已建成并已进行了不动产分割登记,补交出让金后不再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违规建设未罚款到位的按照裁量标准下限罚款意见。

依据 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2020 年第三次会议纪要、平桥区 人民 政府《关于为信阳九安昌平置业有限公司三宗地整体调整规划指标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函》、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 1 月核定的 万象城 项目现状建设图 以及 《中共信阳市委办公室、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问题楼盘化解处置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 现就 信阳九安昌平置业有限公司位于平桥区平安大道西段北侧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调整部分用地规划指标补缴土地出让金的相关手续 明确 如下:

一、土地使用权人为:信阳九安昌平置业有限公司。

二、该地块位于平桥区平桥大道南侧,证号为信市国用( 2010 )第 30129 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面积为 94279.2 平方米;证号为信市国用( 2011 )第 30081 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面积为 98368 平方米;证号为信市国用( 2011 )第 30080 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面积为 95553 平方米 四至依据原《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四至为准。

三、 三宗地合为一体后核准的容积率和商住比例为 :三宗地整体容积率由 2.0 调整为 2.06 ,兼容商业比例由 15% 调整为 18.5%

四、土地出让年限为:商服用地终止日期为 2050 3 12 日;住宅用地终止日期为 2080 3 12 日。

五、 补缴土地出让金标准: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 20 18 4号)等有关规定, 2020 11 9 日,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摇号抽取河南省中土地产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补缴土地出让金 1431.2 万元)、河南坤达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补缴土地出让金 3219.2 万元)、安阳市金土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补缴土地出让金 3053.25 万元)三家公司对上述宗地进行评估。按照信阳市土地管理委员会信土委〔 20 18 1 号会议纪要确定的出让地价评估及确认程序,采用最接近平均值的评估结果并由安阳市金土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宗地出具《土地估价报告》,该宗地 补缴土地出让价款为 30532506 元。该费用由 信阳九安昌平置业有限公司一次性缴纳。

信阳九安昌平置业有限公司 应自信阳 市政府 批准后,公告期满十日内与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协议签订后三十日内缴清土地出让金并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1‰ 缴纳违约金。 延期付款超过 60 日,经催交后仍未缴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解除变更协议。 信阳九安昌平置业有限公司 要严格按照城市规划和批准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此复

 

                                                                            信阳市人民政府

                     2021 2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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