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 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社会〔2021〕5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党委宣传部、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委)、文化和旅游厅(局、委)、广播电视局、林草局、文物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完善全国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升文化自然遗产保护水平,推动“十四五”时期文化旅游融合和高质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 央 宣 传 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文化和旅游部

广 电 总 局

国 家 林 草 局

国 家 文 物 局

2021年4月25日




附件:

《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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