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 深入 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持续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系统 推进污水 处理领域补短板强弱项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 印发 《 “ 十四五 ” 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 发展 规划》 (发改环资〔 2021 〕 827 号)(以下简称《规划》) 。
《规划》明确,到 2025 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全国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 70% 以上;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 95% 以上; 水环境敏感地区污水处理基本达到一级 A 排放标准; 全国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 25% 以上,京津冀地区达到 35% 以上,黄河流域中下游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力争达到 30% ;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 90% 以上。
《规划》提出, “十四五”时期着力 推进 城镇污水处理基础 设施建设 ,补齐短板弱项。 一是 补齐城镇污水管网短板,提升收集效能。 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 8 万公里。 二是 强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弱项,提升处理能力。 新增污水处理能力 2000 万立方米 / 日 。 三是 加强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 新建、改建和扩建再生水生产能力不少于 1500 万立方米 / 日 。 四是 破解污泥处置难点,实现无害化推进资源化。 新增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规模不少于 2 万吨 / 日。 《规划》对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提出细化的技术要求。
《规划》 要求,健全污水收集处理考核激励机制 ,推行专业化运维,推进信息系统建设, 强化设施运行维护,推动形成 可持续的 运营 模式 , 提升 设施 运行维护水平。
《规划》 强调,落实目标责任,按照省级部署、市县负责的要求,系统推进 “十四五”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工作。拓宽投融资渠道,建立多元化的财政资金投入保障机制,中央预算内投资给予适当支持,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完善费价税机制,合理制定污水处理费标准,放开再生水政府定价,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节水即治污”理念,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强化监督管理,加强管材质量监管,严把工程质量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