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信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使用的批复-信政土

索 引 号 -01-2021-00026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信政土 成文日期 2021年05月26日
标  题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信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使用的批复
发文字号 信政土〔2021〕36号 发布时间 2021年06月17日

信政土〔2021〕36号

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划拨给信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使用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信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使用的请示》(信自然资审〔 2021 17 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信阳市人防广场项目位于羊山新区新十五路与新十六街交叉口东南角,用地面积 10773.9 平方米。土地来源为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信阳市 2004 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 2005 50 号)批准征收的 9181.1 平方米新增建设用地以及收回前进街道办事处 1592.8 平方米国有存量建设用地。

2020 8 20 日,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信阳市人防广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信发改城市〔 2020 241 号)同意该项目建设。

2021 1 26 日,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发《信阳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信自规条字 2021 3011 号)及选址红线图。该宗地用地性质为广场用地,绿地率大于或等于 45% 。其他规划指标详见《信阳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划拨供地目录》中第三条第六款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信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用于人防广场项目建设,用途为广场用地。

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由羊山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出现权属纠纷等信访问题或发生经济纠纷、法律责任由羊山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决。

该宗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转让、出租、抵押。项目由信阳市羊山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落实。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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