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信局,管理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认真做好软件产品的管理,培育优秀特色软件产品,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现将《软件产品管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软件产品管理细则 第二条 本管理细则中“软件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者设备中嵌入的软件,以及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第三条 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等活动应当遵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发、生产、销售、含有下列内容的软件产品: (一)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二)含有计算机病毒的。 (三)可能危害计算机系统安全的。 (四)不符合我国软件标准规范的。 (五)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等禁止的内容。 第四条 信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针对我市软件产品进行分类管理,建立信阳市软件产品库,对各类有软件开发需求的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推荐,提高软件库的软件产品的使用率和知名度。 第五条 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单位可以直接经营销售其软件产品。 第六条 以代理方式进行软件销售的,代理方(软件产品销售单位)与被代理方(软件产品开发或生产单位)之间、总代理与分代理之间应当签订书面代理合同。代理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代理权限、区域、代理级别等内容。代理方在对外宣传、广告中应当如实表达上述内容。 第 七 条 软件产品所属企业主体资格条件及程序 (一)在信阳市境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内部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纳税,征信记录良好。 (二)具有较强的软件产品研发能力,良好的技术研发人才队伍支撑。 (三)已按照国家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统计调查制度》要求,注册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系统并按时填报数据。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企业除外。 第八条 软件企业对软件产品的合法性、有用性负责,按照属地原则,自愿向所在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由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把关后,直接进入信阳市软件产品库。 第九条 对进入信阳市软件产品库的软件产品,组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应用推广。 第十条 继续全面放开合法、合规数字经济产品进入市场,取消不必要的准入条件、手续、门槛。 |
信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软件产品管理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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