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中心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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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中心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1年10月08日

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市中心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

 

浉河区、平桥区人民政府,羊山新区、信阳高新区、南湾湖风景区、鸡公山管理区、上天梯管理区、潢川经济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市中心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调整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信阳市人民政府

                              2021 9 25


市中心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调整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理顺市级与浉河区、平桥区、羊山新区、信阳高新区、南湾湖风景区、鸡公山管理区、上天梯管理区、潢川经济开发区等市辖区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推动中心城区健康有序发展,市政府决定对市中心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进行调整。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总体要求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充分调动市区两级推进经济发展、财政增收的积极性,努力实现市区招商引资、城市管理和项目建设上下一盘棋,形成市与区依法规范、运转高效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进一步增强各级财政保障能力,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促进市区两级政府更好履职尽责。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治税、属地征管原则。

(二)坚持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

(三)坚持区域一体、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

(四)坚持市级担当、增量下沉、激励增收原则。

(五)坚持简化操作、灵活调控原则。

三、收入划分

(一)税收征管体制划分

1. 划分方案。 按照属地征收、一个辖区设置一个征收局的原则,根据市中心城区各辖区区划范围,改革税收征管模式,整合中心城区税务分局,将每个区属地所有企业明确一个专门税收分局征管,提升税收服务质量,优化中心城区营商环境。中心城区市级固定税收全部下放属地管理,各辖区税收征管分局严格按属地征收原则,负责征收本辖区范围内所有的税收(含金融、保险、证券、邮政和电信等特殊行业税收和契税,以及市以上重大项目税收等;其中综合考虑车船税的特殊性,全部下划浉河区征收);市级不再保留中心城区税收收入,核定上解市级保底财力基数;在各区设定年初税收收入预期目标高于全市目标,并完成既定任务前提下,市直以各区上解基数按年初全市税收收入预期增幅测算增量分成,其他增量全部留存区级;计算基数加增量环比累计。鸡公山管理区和潢川开发区因远离中心城区,仍沿用划定收入、核定支出、超收留用、自求平衡的财政管理体制。

2. 操作办法。 2017-2019 三个年度市级中心城区税收按属地分解,合并原体制结算事项后将三个年度数据用加权平均法核定各区需要上解市级基数,再综合考虑出山店水库一次性耕地占用税分级负担事项,核定各区上解市级保底财力基数合计为 174624 万元,其中:浉河区 61691 万元、平桥区 46835 万元、羊山新区 52059 万元、南湾风景区 4345 万元、高新区 7909 万元、上天梯管理区 1784 万元。各区设定年初税收收入预期目标要高于全市目标,且务必完成既定任务;市级以各区上解基数按年初全市税收收入预期增长目标增幅测算增量分成,其他增量全部留存区级;计算基数加增量环比累计。跨区域企业的税收分成比例,市政府组织相关区沟通协商确定,核定分成比例后在税收征收环节直接分级次入库。市以上财政结算事项按实际财力相应负担,在财政年终结算时据实办理。

3. 跨区域企业税收划分。 本着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各区服务企业意识,提高各级招商引资积极性,促进中心城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跨区域企业的税收分成比例由市政府组织各相关区充分沟通协商来确定,核定分成比例后在税收征收环节直接分级次入库。

(二)非税收入征管体制划分

中心城区内一般公共预算非税收入按征收处罚主体划分,征收处罚主体为市直部门的非税收入为市级收入,征收处罚主体为区级部门的非税收入为各辖区收入。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为市级收入。中心城区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收入明确市与区 4∶6 分成,在财政年终结算时据实办理。

四、支出责任划分

(一)城市道路

道路建设 。红线 30 米以上的新建城市道路,由市级负责;红线 30 米及以下的新建道路由所在辖区负责;所有道路建设用地征拆安置补偿由所在辖区负责。

道路维护 。红线 50 米及以上的道路中修、大修由市级负责,其他事宜( 50 米以下道路中修、大修和中心城区所有道路的绿化、环卫等)由所在辖区负责。

(二)城市桥涵及泵站

贤桥、关桥、申桥、民桥、琴桥、安桥、会桥、福桥、浉桥、二号桥、浉河公园步行桥等 11 座跨浉河桥,新七大道立交桥泵站、四一路立交桥泵站、楚王城立交桥泵站、平西立交桥泵站、龙江路立交桥泵站等 5 个泵站由市级负责。其他桥涵、泵站由所在辖区负责。以后新建的桥涵及泵站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由市政府明确支出责任。

(三)城市照明设施

中心城区所有道路照明设施维护及电费由市级负责。景观亮化设施由各建设单位负责管理维护。

(四)城市给排水管网及内河

中心城区道路供水管网及污水管网(第一、二、三污水处理厂负责的污水管网除外)、城市内河由市级负责。其他由所在辖区负责。

(五)城市公园

百花园区域、浉河公园、羊山植物园、羊山公园、浉河北岸带状公园(奥林匹克公园、十二生肖园、琵琶台园、平桥园等)由市级负责。其他城市公园由所在辖区负责。

此次调整涉及事权转移的对应支出,由财政部门按照财力平衡原则,在财政年终结算时统筹。

五、其他事项

1. 本方案所指市辖区包括浉河区、平桥区、羊山新区、信阳高新区、南湾湖风景区、鸡公山管理区、上天梯管理区、潢川经济开发区;市中心城区包括浉河区、平桥区、羊山新区、信阳高新区、南湾湖风景区、上天梯管理区。

2. 本方案暂定执行三年,三年后根据财税体制改革进程及经济发展形势作相应调整。

3.  本方案自 2021 10 1 日起执行。

4. 以前年度出台的其他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5. 本方案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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