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阳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课后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浉河区、平桥区、 羊山新区、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湾湖风景区、鸡公山管理区、上天梯非金属矿管理区发改委(经发局)、财政局、教体局 ( 教育办、教体办、社发办 ) ,市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 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 的通知》(中办发〔 2021 〕 40 号)精神,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教基〔 2020 〕 56 号)、《信阳市教育体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体基〔 2020 〕 192 号)等文件 规定 ,按照政府制定价格程序要求,经价格调查、成本调查、 听取社会 意见等程序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就我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课后服务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阳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按每生每月不超过 100 元执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免费参加课后服务。

二、课后服务要遵循学生及家长意愿,是否参加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参加。

三、课后服务费根据学生参加课后服务情况据实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 服务时间和服务内容严格按照 豫教基〔 2020 〕 56 号、教基〔 2021 〕 340 号等 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各地要建立完善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制度,鼓励财力较好的地区采取财政补贴方式对学校开展课后服务给予经费保障。

五、课后服务要坚持公益导向,不得营利。课后服务收取的服务费,必须纳入学校财务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具体开支范围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方案为准。严禁学校以 “ 课后服务 ” 名义乱收费,严禁 任何单位 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课后服务费,严禁通过家长委员会、培训机构等收取课后服务费。

六、学校要在醒目位置,通过固定的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公布本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优惠政策和投诉咨询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七、此收费标准自 2021 年秋季起执行。

                                                      

 

 

信阳市                  信阳市           信阳市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    政    局         教育体育局

 

                      20 21 年 10 月 1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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