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 若干措施》编制说明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8号)、 《淮河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 、 《河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河南省 技术转移体系建设 实施方案》 ( 豫政〔2019〕8号 ) 等精神, 加快推动 科技成果转化 为现实生产力 , 助力我市新旧动能转换, 支撑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加快 我市 创建 国家创新型城市, 借鉴武汉、福州、衢州、洛阳、南阳等地市经验,编制了 《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意见》。

一是明确了工作目标。 着力 推动一批技术创新强、经济效益好、产业带动广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力争建成 一批产业研究院、中试基地、新型研发机构,力争获批 6-10 家 省级 以上 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 培养 3 00名 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全市技术合同交易额年增长 2 0 %以上。

二是意见共有1 2 条。

第一条为解决科技成果信息交流不畅的问题,提出建立健全科技成果信息汇交与发布体系,畅通科技成果信息收集渠道,实现各类科技计划、科技奖励成果数据资源互联互通。依托科技大市场,主动对接国家和其他省市科技成果发布信息,实现科技成果信息共享。促进科技成果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提供符合用户需求、具有使用价值的科技成果信息。

是 落实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科技成果处置权。市属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市级事业单位可以自主决定方式,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以持有的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确认股权和出资比例,并可授予科技成果完成团队或个人对该成果的处置权。

第二条、第三条是深化产学研合作,建立健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协同体系。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措施,将科研成果处置、收益分配和知识产权归属权,以及鼓励科技成果转化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鼓励企业主动承接和转化高校、科研院所具有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

第四条是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平台载体建设。打造专业化的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培育一批专业化科技企业孵化器。 建设一批产业 研究院、中试基地、新型研发机构、 专业检测服务 平台,积极推动创新资源向创新创业者开放,促进仪器设备开放共享。

第五条是 对企业吸纳境内技术,按其上年度委托开发和受让技术实现技术交易额进行补贴。

第六条是围绕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共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项。

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是从技术市场、技术交易和技术转移专业人才队伍等方面协同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市场化服务体系建设。

第十条是进一步发挥科技奖励在成果转化中的导向作用。设立市级科技成果奖项,鼓励各类科技成果申报国家、省科学技术奖。

第十一条是实行科技成果转化报告制度。市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需提交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年度报告。

  第十二条是奖励 资金的统筹。从受益财政安排的科技专项经费中统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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