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传统村落改造好、保护好”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努力走出一条具有豫南特色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道路,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实现“美好生活看信阳”幸福愿景,2022年1月14日,市政府印发了《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实施意见》(信政〔2022〕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有关问题予以解读。
一、出台背景
自2012年以来,我市持续推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把传统村落保护作为推动乡村振兴的着力点,强化工作举措、创新发展模式,努力“擦亮”传统村落这一“信阳名片”。目前,全市有155个村庄列入三级传统村落名录,其中28个村庄分五批入选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名录,占全省的14%,128个村庄分六批入选河南省传统村落保护名录,占全省的12%,155个村庄列入市级传统村落名录,有22个中国传统村落获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有36个河南省传统村落获得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支持,获得补助资金1.3亿多元。2020年我市被省住建厅列为全省唯一省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示范市,2021年我市4村1县入选第一批河南省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发展示范,全省共20个,我市有5个。传统村落保护已经成为我市金字招牌,因此完善我市传统村落保护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刻不容缓。
二、制定过程
以《市委常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信发〔2021〕7号)、《市委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第5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和《信阳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为依据,参考郑州、平顶山等市出台的政策,结合对重点传统村落调研情况和我市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总体情况,经反复讨论,拟定了《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直相关单位意见后,形成讨论稿,经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审核,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以市政府名义正式印发。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为三个部分:
一是总体要求。传统村落保护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深入信阳革命老区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规划,整体保护;保护优先,适度利用;政府主导,村民主体;示范带动,整体推进”的基本原则,构建宜居、宜业、宜游、宜养的美丽传统村落,实现传统村落可持续发展。
二是主要任务。确定了九项工作任务,包括完善传统村落三级保护体系,做好传统村落资源调查和认定工作,并积极推荐申报国家、省级传统村落;科学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市政府负责全市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总体规划的编制,各县区人民政府可根据县区实际需要编制县域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总体规划;加强生态环境及山水格局保护,维护好与传统村落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加强传统建筑保护,组织开展传统建筑认定挂牌工作和传统建筑测绘工作;加强历史环境要素保护,对传统村落内重要历史环境要素进行认定,并实行挂牌保护;加强红色资源文化保护,挖掘传统村落红色文化内涵,传承弘扬大别山精神,讲好信阳红色故事;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水平,整村推进,分步实施,改善传统村落生产生活条件;培育特色产业,大力发展传统村落旅游,充分挖掘和保护性利用农村传统文化遗产遗迹和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振兴传统工艺,促进传统村落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加强传统文化资源的弘扬和利用,推动传统村落乡情村史陈列室建设,建设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使其成为展示优秀传统村落的平台。
三是保障措施。明确了七项工作措施,主要包含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政府统筹协调、市相关部门指导,各县(区)、各管理区(开发区)为责任主体的分工体系;狠抓责任落实,各县(区)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要将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限和要求,推进项目实施,做到责任到位、保障到位、监管到位;开展示范引领,打造规划科学、文化浓郁、产业集聚、设施完善、生态优良、生活便利的绿色宜居宜游传统村落;加大资金投入,市财政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各县(区)、各管理区(开发区)要配套不少于市级补助标准的奖补资金并制定支持政策;加强技术保障,开展多层次的传统建筑工匠教育培训,推进信阳市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专家队伍建设;强化监督管理,坚持动态监测管理,建立传统村落动态监测信息系统,及时公开项目信息;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创造性,形成全社会关注推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良好氛围。
原文:《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实施意见》
责任编辑: 张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