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 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 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2021 年 , 市发展改革委重点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法 治思想和法治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及党内法规、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安排部署,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认真履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及《河南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实施办法》规定的党政负责人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全面推行清单式管理,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全过程公示, 全年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0 案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一)以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抓手,加强机关法治化建设 。 一是坚持 “ 法定职责必须为原则 ” ,全面梳理部门法定职责,制定了《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和行政执法流程图》《 “ 双随机、一公开 ” 抽查事项清单》《部分重点行业领域重点监管事项清单》《行政处罚 “ 四张清单 ”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清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全面推行清单式管理;二是建立健全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制度,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制定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案》《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社会舆论氛围;三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行柔性执法。制定了《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实施方案》《 “ 双随机、一公开 ” 抽查工作规则》《 “ 双随机、一公开 ” 抽查事项清单》《 “ 双随机、一公开 ” 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事中事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固定资产投资和社会信用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四是整合市县发改系统行政执法资源,建立联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出台了《整合发展改革系统资源推行联动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行政执法联动市场监管体制机制。
(二)推进法治化 行政执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 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预防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关键环节、以法治思维推进清单式管理作为行政执法工作的核心,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全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0 案件。全年受理群众电话投诉 2 件、信访投诉 1 件、市政务平台转办 1 件、省交办 1 件;全年受理营商环境投诉举报案件 7 件(省发展改革委和市长周例会各交办 1 件、部门移交 1 件、群众投诉举报 4 件),不予受理 2 件、转办市人社局 1 件、移交省发展改革委营商环境建设处 1 件。
二、 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行政执法机构职能不健全,影响行政执法正常开展。综合执法职能机构缺失、专业化执法队伍建设滞后,执法力量薄弱、分散,常态化市场监管所需的日常执法活动,饱受科室主业工作干扰,不利于开展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行政执法。
(二)本领恐慌执法能力不足,影响行政执法实际效果。受疫情、人事变动等不理因素影响,不便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外出实地学法活动或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治专题培训,场景式执法实操培训和执法演练欠缺,执法能力历练不足,柔性执法能力欠缺,公平执法意识和法治化市场监管观念有待强化,行政执法一定程度上还存在 “ 不会为、不敢为、不想为 ” 现象。普法制度创新不足,法条宣教式普法实际效果不适应新形势普法工作实际需要,行政执法决定 “ 论法述理道情 ” 制度建设和 “ 以案说法 ” 普法、 “ 自媒体 ” 说法及政府采购第三方普法服务需要积极引导和规范。
三、 2021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 认真学习和领会省发改委《 2021 年度法治机关建设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并组织实施 。
(二)全面正确履行部门职能,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 持续向纵深推进 “ 放管服 ” 改革。全面落实《河南省深化投资审批 “ 三个一 ” 改革实施方案》,推进合并精简审批事项明确豁免办理范围等 22 项优化审批流程措施。按 “ 三集中、三到位 ” 工作要求,充分授权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做好事项动态调整更新。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推动市政府出台了《信阳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办法》。全面推进放权赋能改革,印发了《信阳市发展改革系统赋予县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实施方案》,下放赋予县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权限 33 项。目前我委政务服务事项共 41 项,均纳入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受理,办理承诺时限压缩到 1 个工作日,事项星级达到四星级。
(三)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 推行 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全年清理废止了 2 件规范性文件。坚持对价格决策行为等进行合法性审查,规范行政执法权力的运行,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四)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认真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依法依规履行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责任,切实推进政务公开 。全面落实 科学决策机制,严格遵循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持续提升决策质量和效率。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充分发挥顾问律师在依法决策中的积极作用。全年采纳或部分采纳顾问律师意见 13 件(合同审查 9 件、其他 4 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行政执法信息公开,通过委门户网站增设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专栏,实现行政执法清单式管理、透明执法。
(五)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积极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出台了《固定资产投资和社会信用领域行政自由裁量权(试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管理,规范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执法资格管理制度,做好执法证件的日常管理和年度审验工作,及时清理不合格持证人员注册信息。
(六)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纠正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尊重并执行生效行政复议决定,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 。全年行政复议 0 案件。
(七)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推动完善部门内部层级监督,加强对重点岗位的制约和监督 。
(八)维护司法权威,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严格执行法院生效裁判 。全年行政诉讼 0 案件。
(九)建立部门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每年至少举办 2 次法治专题讲座,加强对部门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和法治能力考查测试 。
(十)认真落实 “ 谁执法谁普法 ” 普法责任制,加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积极总结宣传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成功经验和创新做法,大力培育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典型 。认真开展 “ 节能宣传月 ” 专题普法宣传活动和 “ 国家宪法日 ” 主题普法宣传活动。
(十一)统筹推进对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 全年组织了 1 次对县区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活动,对委机关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开展了一次抽查活动,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的法制监督作用。
四、 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坚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和行政执法人员专题培训,全面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通过 “ 引进来 ” 与 “ 走出去 ” 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工作部署文件的学习 ( 包括 《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 《 党政主要负责人 履行推进 法治建设 第一 责任人职责规定 》 《法治中国建设规划( 2020-2025 )》《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 2020-2025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 2021-2025 )》和《法治河南建设规划( 2020-2025 )》《河南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 2020-2025 )》《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 2021-2025 )》及《信阳市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 )》与《全省发展改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 )》)和实施工作,重点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及民法典等,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尊法守法学法用法制度,全面落实 “ 谁执法谁普法 ” 责任制,开展全员法治专题学习培训,确保 “ 八五 ” 普法良好开局。
(二)全面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按照《 党政主要负责人 履行推进 法治建设 第一 责任人职责规定 》和 《河南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实施办法》 的要求,认真履职尽责 ,全面推进法治机关建设,持续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权责清单制度和法律顾问与公职律师制度。
(三)依法全面履行行政职能。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四)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探索建立行政调解告知引导制度,稳步推进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制度,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和严重违法行为从重处罚。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五)推进政务公开。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加强政务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管理,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
(六)依法化解行政矛盾。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规范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投诉举报案件。
20 22 年 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