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022-00030 | 有 效 性 | |
发文机关 | 信政办 | 成文日期 | 2022年02月28日 |
标 题 |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信政办〔2022〕10号 | 发布时间 | 2022年03月26日 |
信政办〔2022〕10号
信阳市人民政府 办公室
关于印发信阳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
《信阳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信阳市人民政府 办公室
202 2 年 2 月 28 日
信阳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完善高技能人才选拔评价机制,建立完善我市职业技能竞赛体系,根据《河南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豫政办〔 2021 〕 43 号)和《信阳市高质量推进 “ 人人持证、技能河南 ” 建设工作方案》(信办〔 2021 〕 19 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信阳市开展的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以下简称 “ 竞赛 ” )活动。
第三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 市文广旅局、 市总工会、团市委和市妇联等共同组成信阳市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负责统筹和指导职业技能竞赛的管理,组织我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完善竞赛工作机制,促进竞赛活动规范健康有序开展。市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竞赛办)设在市人社局,具体负责竞赛日常工作。
第四条 举办竞赛活动应坚持社会效益为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效性原则。
第二章 竞赛体系
第五条 竞赛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一)分级分类
竞赛分为市、县(区)两级。市级竞赛按类别分为信阳市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全市技能大赛)、市级行业竞赛和市级专项竞赛三类。
(二)竞赛冠名
全市技能大赛是指由市政府主办、市人社局统筹实施的市级最高规格竞赛活动,冠名 “ 信阳市第 ×× 届职业技能大赛 ” , 每年举办一届。
市级行业竞赛分为一类赛、二类赛。一类赛是指由市人社局举办或联合 县区人民政府、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举办的竞赛活动,冠名 “ 信阳市 ×× 年(或第 × 届) ×× (行业、职业、工种)职业技能大赛 ” 。二类赛是指由市直有关部门(行业、大型企业)组织的单一行业(系统)竞赛,冠名 “ 信阳市 ×× 年(或第 × 届) ×× (企业、行业、职业、工种)职业技能竞赛 ” 。
市级专项竞赛是指国家级、省级专项竞赛信阳市选拔赛。举办周期、冠名与国家级、省级专项竞赛相衔接。
第六条 竞赛活动实行主办单位负责制。联合主办的,应明确各自职责。委托其他单位承办 (协办) 的,主办单位应与承办 (协办) 单位明确各方的责、权、利等,规范各方在竞赛期间的行为。
第三章 备案
第七条 举办竞赛实行备案制。竞赛经备案登记公布后实施。
(一)县(区)级竞赛按隶属关系向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二)市级行业竞赛 不定期组织 ,有关行业 ( 产业 ) 、市直属单位可在每年 1-2 月份向信阳市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书面申报。
第八条 办理竞赛备案手续应当提交:
1.《信阳市职业技能竞赛备案表》(附件);
2. 竞赛组织实施方案,主要包括:竞赛的目的、名称、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协办单位、赞助单位、竞赛职业(工种)、规模、时间、地点、方式、奖励政策,经费预算和运作方案等;
3. 技术实施方案,主要包括:竞赛技术规则、技术保障计划、安全措施及其他材料。
主办单位拟邀请境外或市外机构和人员参与竞赛的,应事先提供其基本情况,并说明邀请原因。
第九条 竞赛备案确定后,应严格按照备案的竞赛方案组织实施。主办单位如需变更竞赛名称和调整竞赛方案等内容,应向原备案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通知相关部门。
竞赛通知下发后,主办单位由于特殊原因确需取消竞赛的,应向原备案机关提出书面说明,并负责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十条 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备案机关不认可竞赛结果,对优胜者不予颁发相关证书、奖励等:
1. 竞赛备案立项后,出现未按竞赛方案规定,擅自变更竞赛时间、地点或内容的;
2. 组织管理不善,在竞赛过程中造成重大事故的;
3. 技术实施方案、竞赛试题和裁判人员未经审定的;
4. 未按规定组织竞赛命题工作或违反保密规定造成竞赛试题泄密的;
5. 未按照竞赛规则和评判标准进行客观、公正评判,造成竞赛成绩失实的;
6. 竞赛组织管理混乱,营私舞弊,造成恶劣影响的;
7. 有违法、违纪、违反有关规定及其他不宜认定事项的。
第四章 组织工作和技术管理
第十一条 主办单位应当 成立临时性组织机构, ×× 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 ( 以下简称组委会 ) ,全面负责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组委会下设竞赛办公室 ( 或秘书处 , 下同 ) 、技术工作处和监督仲裁处。
第十二条 组委会负责竞赛的整体安排和组织管理;指导竞赛办公室、技术工作处和监督仲裁处的工作;对竞赛期间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对竞赛各项组织和赛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竞赛办公室在组委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竞赛的组织安排和日常管理工作。竞赛技术工作处在组委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竞赛的评判和各项赛务工作。技术工作处应设立命题组和裁判组,各设一名组长。命题组专门负责竞赛规程制定、试题命题工作;裁判组负责组织赛项执裁、成绩评判、技术点评等工作。
第十三条 主办单位应在竞赛结束之日起 30 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竞赛总结和相关资料等。
第五章 竞赛活动程序
第十四条 市级竞赛活动一般包括开幕式、竞赛过程、闭幕式、宣传工作等基本工作环节。
第十五条 竞赛过程在裁判长的主持下由全体裁判人员共同参与执行。包括:进行赛前教育(向参赛选手说明技术要求等);对竞赛材料、设备、工具的检验;赛场监考;对竞赛作品、试卷的评判打分;竞赛名次的确认等。
第六 章 经费 保障
第十六条 竞赛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资金,主办、承办及协办等单位出资,企事业单位提供的冠名、广告宣传等资金,社会赞助、捐赠等其他资金。
第十七条 竞赛经费支出项目:会务费、宣传和宣传品 费 、公杂费,选手奖励证书、奖金。竞赛理论监考费、裁判员执裁费;承办 (协办) 单位实操设备、材料耗损费等。
第十八条 市政府部门主办、纳入市级年度竞赛计划、符合财政补贴条件的 全市技能大赛、市级专项竞赛、市级行业一类赛 ,所需经费由市财政给予支持。一次性竞赛补贴标准:全市技能大赛每个赛项 15 万元,市级行业一类赛和市级专项竞赛每个赛项 10 万元。 补贴资金由承办(协办)单位统筹管理使用。 不足部分由主办、 承办(协办) 单位自筹解决。
不符合财政补贴条件的竞赛项目,经费由主办、 承办(协办) 单位自筹解决。
第七章 表彰奖励
第十九条 主办单位应对竞赛产生的优秀选手进行表彰和奖励。优秀选手应从实际操作和理论知识成绩都合格的选手中产生,并按总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确定。各赛项获奖总人数不得超过参赛选手的 50% 。
第二十条 全市技能大赛、市级行业竞赛和专项竞赛前 1-3 名(按参赛选手人数确定)的选手,由主办单位报市人社局核准后授予 “ 信阳市技术能手 ” 荣誉称号。
第二十一条 对符合信阳市 “ 五一劳动奖章 ”“ 青年岗位能手 ”“ 三八红旗手 ” 等荣誉申报条件的选手,由主办单位按规定组织申报,由相关部门审批。
第二十二条 对符合国家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晋升条件的选手,由主办单位负责办理国家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晋升事宜。
第二十三条 鼓励企事业单位将竞赛成绩与绩效考核、工资福利等挂钩。世界技能 大 赛(含国际残疾人奥林匹克职业技能竞赛 ,以下简称 世赛)获奖者和全国技能大赛 (以下简称 国赛 ) 金牌获奖者纳入事业单位招聘 “ 绿色 ” 通道,可适用人才编制政策,按规定办理入编入岗手续。
教练本人或其指导的选手在竞赛中成绩特别突出的,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破格直接参加职称晋升评审,可优先参加各级各类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
成绩特别突出是指代表国家参加世赛、获得国赛前三名、获得全国行业一类赛或国家级专项竞赛第一名。
第二十四条 对我市推荐产生的世赛和国赛的金牌、银牌、铜牌、优胜奖选手及其专家教练团队参考国家相应标准给予一定奖励。对我市推荐产生的 河南 省 职业技能大 赛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选手,参照省赛标准分别给予 2 万元、 1 万元、 0.5 万元的奖励;专家教练团队按照获奖选手标准给予奖励。
对获得全市技能大赛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和优胜奖的选手,分别给予 1 万元、 0.5 万元、 0.3 万元和 0.1 万元奖励。
对获得市级行业一类赛、市级专项竞赛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的选手分别给予 0.3 万元、 0.2 万元、 0.1 万元奖励。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县 (区)人民 政府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竞赛管理办法。各县 ( 区 ) 、各部门和各行业(系统)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具体实施办法 、 奖励政策 等 。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信阳市职业技能竞赛备案表
附 件
信阳市职业技能竞赛备案表
主办单位(章)
负 责 人
联 系 电 话
送 达 日 期 年 月 日
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填表说明
一、 本表一式 两 份,主办单位、备案机关各一份 。
二 、表中所列 文件材料 等,应另附 A4纸的 相关资料。
三 、 本表一律用电脑打印或用钢笔填写,字迹清楚、工整。
竞赛名称 | |||
主办单位 | |||
承办 (协办) 单位 | ⒈ ⒉ ⒊ | ||
联 系 人 | 联系 电话 | 办公: 手机: | |
竞赛职业 (工种) | ⒈ ⒉ ⒊ ⒋ ⒌ ⒍ | ||
竞赛预计规模 | 职工代表队: 个; 人 / 队 学生代表队: 个; 人 / 队 参赛总人数: 人。 | ||
竞赛预定时间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竞赛地点 | |||
文件材料 | 组 织实施方案: □ 技术实施方案: □ 组委会及秘书处成员名单: □ 评判委员会及裁判员、技术专家名单: □ | ||
竞赛规模 (人社部门填写) | 职工代表队: 个; 人 / 队 学生代表队: 个; 人 / 队 参赛总人数: 人。 | ||
市人社局意见 | 单位(章): 年 月 日 | ||
分级 分类 |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竞赛为 级 类竞赛。 | ||
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