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信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运营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 2021 年度信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 和  众创空间运营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 信阳 市创新创业孵化载体运营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信 科〔20 21 〕 33 号)要求,为做好全市创新创业孵化载体20 21 年度考核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市范围内经认定(备案)的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 和 众创空间。

二、 考核内容

(一)服务能力

     主要评价孵化载体拥有的场地面积、从业人员培训、中介服务机构、拥有孵化基金、苗圃和平台建设等。

      (二)孵化绩效

     主要评价新增孵化企业与毕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企业拥有知识产权、融资能力和对外开放合作等。

     (三)社会贡献

主要评价企业吸引就业能力和大学生创办企业等。

以上数据截止到20 21 年12月31日。

     三、考核分类

考核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四个等次,按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分级别、分类型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按照所属类型进行排序, 最终对每个类型中考核优秀的载体进行 表彰 。

     四 、 支持措施

按照《信阳市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 2021-2023 年)》(信科〔 2021 〕 83 号)要求, 对经备案的各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 每 孵化出 1 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平台或运营单位 2000 元, 每 新孵化、培育、引进 1 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平台或运营单位 20000 元 。

对经备案的各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获得国家创新创业大赛奖项的,每项给予平台或运营单位 40000 元奖励;获得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奖项的,每项给予平台或运营单位 20000 元奖励;获得市级创新创业大赛奖项的,每项给予平台或运营单位 10000 元奖励。

    五 、有关要求

1.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及时将考核事宜通知到有关载体,组织好填报工作,并及时审核,确保按时提交申报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未参加考核的载体按不合格处理。

2.申请孵化奖励的单位需提供孵化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获得创新创业大赛奖项的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3. 申报单位材料加盖公章 扫描后于 4月29日 前 发送至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与区域创新科邮箱 , 无需报送纸质版材料 。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与区域创新科

联系电话: 0376- 80936 80

工作邮箱:xyskjjgxk@163.com

 

     附件: 信阳市创新创业孵化载体考核表.doc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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