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市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规定 和 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 的 实际,经依法审查,现将 信阳市市 级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布:
信阳市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信阳市 教育 体育局
信阳市科学技术局
信阳市 工业和信息化 局
信阳市 民族宗教事务 局
信阳市 公安 局
信阳市 民政 局
信阳市 司法 局
信阳市 财政 局
信阳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
信阳市 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信阳市 生态环境 局
信阳市 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
信阳市城市管理局(信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信阳市 交通运输 局
信阳市 水利 局
信阳市 农业农村 局
信阳市 商务 局
信阳市 文化 广电 和旅游 局
信阳市 卫生健康委员会
信阳市 退役军人事务 局
信阳市 应急管理 局
信阳市 审计 局
信阳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阳市 统计局
信阳市 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信阳市 医疗保障局
信阳市林业和茶产业局
信阳市金融工作局
信阳市 人民防空办公室
信阳市 档案局
信阳市 新闻出版局
信阳市 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信阳市 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信阳市 密码管理局
信阳市 国家保密局
信阳市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信阳市 残疾人联合会
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信阳市南湾湖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和信阳市鸡公山管理区管理委员会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授权,在南湾湖风景区和鸡公山风景区 内 行使景区管理机构职权 时 ,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致使 市 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请 市 政府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信阳市人民政府
2022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