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管理,负责编制科学技术经费支出预决算和使用管理,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二)人事科。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工资福利等工作;承担科技管理干部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科(信阳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 拟订全市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协调组织实施;组织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重大问题研究和技术预测,承担全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工作。承担科技统计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科技创新调查。统筹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组织编制实施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负责全市重大科技专项管理,承担建设全市科技管理平台,建立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工作机制,建设运行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和运行;负责本部门科学技术项目经费预算相关工作; 承担相关规章起草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协调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拟订科研机构改革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软科学研究,编纂科技史志;承担科技保密、科技安全和技术出口审查相关工作。负责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承担科技军民融合,负责信阳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全市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提出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和科研条件保障建议并监督实施;协调推进全市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布局市(重点)实验室、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建设,组织协调创建国家创新基地;推进科技资源和科学数据开放共享;负责全市实验动物相关管理工作;协助实施国家、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提出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监督实施,开展科技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科技评估机构建设;承担科研诚信建设工作;监督检查预算执行和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四)高新技术产业化科。 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并监督实施,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建议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负责创新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培育发展工作;负责科技企业孵化等创新创业工作; 拟订科技金融结合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引导社会资源支持科技创新,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科技投融资工作;研究提出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五)现代农业与人才科普科。 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并监督实施,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农村科技进步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组织实施科技特派员计划,推动科技支撑乡村振兴、科技扶贫工作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全市创新型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型科技团队等科技创新型高端人才队伍建设;协调做好全市两院院士培育和支持等工作,落实科学家工作室、院士工作站建设工作;负责科学技术普及工作。

(六) 科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信阳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信阳市外国专家局)。 拟订全市科技成果转化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开展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承担技术市场管理相关工作;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指导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工作;加强与其他省市区科技合作与交流;协调促进科研机构与本地产业发展的融合;负责拟定全市科技奖励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市科技奖励改革;负责科技奖励工作,承担省科学技术奖推荐,负责信阳市科学技术奖的组织评审,指导全市社会科技奖励工作;拟订科技对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推动落实;承担科技外事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对外及涉港澳台地区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编制全市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受市政府委托,负责科技人员及科技团组出国日常管理;承担对外科技宣传工作; 拟订在信阳市工作外国专家管理办法,推动建立外国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承担重点外国专家服务工作;协调处理在信阳市工作外国专家事件;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负责引进国外人才和智力项目计划与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会同有关方面分类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协调实施外国人才签证制度,负责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系统; 协调推动创新型城市和创新型县(区)建设;承担市厅会商相关工作; 负责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辐射区、辐射点的协调和管理,指导全市范围内的国家、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作;指导全市产业集聚区科技创新工作;负责提出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并组织实施。

(七) 社会发展科技科。 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并监督实施,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建议并组织实施;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开展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支持安全生产、医药卫生、资源等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负责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

(八)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